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粤府〔1985〕130号
一九八五年九月五日
现将省长、副省长的分工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长、副省长的分工
叶选平省长,主持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并兼管特区工作。
杨德元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协助省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侧重管理计划(劳动、物价、统计)、财贸、审计工作。
凌伯棠副省长,主管农业、政法、民族、国土和计划生育工作。
王屏山副省长,主管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工作,协同抓计划生育工作。
匡吉副省长,主管工业、交通,杨立副省长,主管外事、旅游、协助省长管理一些日常工作。
黄清渠副省长,主管科学技术、侨务工作。
于飞副省长,主管对外经贸工作,并协助省长管理特区工作。
李灏副省长,主要在深圳市工作,不作分工。
二、宋志英同志主管的工作,需要以省政府领导人名义出面接待外宾时,可以省长代表、公安厅厅长的名义出面接待。
三、副省长离开广州时应向省长请假,省长不在时向常务副省长请假。离开办公室外出,其去向由秘书告诉值班室。
四、省长、副省长参加公开场合、需作新闻报导的一些活动,除按分工分别应邀的外,由省府办公厅统一安排,请示有关领导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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