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52号、5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祥麟(省政府秘书长)任组长,骆越康(省公安厅副厅长)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省经委、省农委、省对外经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商业厅、省一轻厅、省机械厅、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统计局指定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孔庆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姚展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公安厅抽调,具体负责发证业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内,电话32980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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