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超历史水平
据我省农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去年我省农户人均纯收入达395.92元, 比1978年的人均纯收入193.25元增长了一倍多,平均每年增加40.53元,递增15.4%。扣除再分配和在外人口寄回帯回等非借贷性收入后,去年农户人均生产性纯收入(包家庭服务业收入)为344.2元,比1978年增加174.46元。
我省农民收入增加的特点是:
一、农村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农业收入。去年农户人均生产性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收入278.82元,比1978年增加126.74元,增长83.3%,来自农村社队企业、建筑、运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收入65,38元,比1978年 增加47.72元,增长2。7倍。非农业生产收入在生产性纯收入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10.4%上升到19%,充分体现了农村走农工商全面发展致富道路的优越性。
二、农村商品生产发展迅速,农副产品售量大幅度增加。近年来,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显著增加。去年农户人均出售农副产品的现金收入达220.54元,比1981年增加106,08元,增长92.7%/在全部现金收入(不包储蓄借贷)中的比重由1981年的44.7%上升到去年的61,5%,其 中人均售粮196斤,比1981年增长9.7倍,蔬菜224斤,增长2.2倍,糖料352斤,增长6倍;户均出售猪牛肉277斤,增长20%,蛋品10斤,增长2.8倍。
三、收入高的户数逐年增多,收入低的户数逐年减少。去年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上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由1978年的1.7%上升到23%,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的农户则由1978年的56.2%下降至7.8%。富裕户增多,贫困户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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