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邮电局《关于加强我省乡政府
电话建设几点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84〕73号
(一九八四年五月五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邮电局《关于加强我省乡政府电话建设几点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为适应当前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必须大力加强农村邮电通讯工作,逐步形成普及的比较灵活的信息传递网。目前乡政政电话是农村通讯网的终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外信息传递,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釆取措施,认真抓好乡政府电话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保护通信线路设备,确保党政军民通信的安全畅通。
关于加强我省乡政府电话建设
几点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乡政府电话是各级党政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组织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信息传递。因此,加强乡政府电话的建设十分重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乡政府电话费用,应统一纳入县财政计划,在乡政府行政经费内解决。电话月租费和线路代维费由县财政(或区公所)按月从乡政府行政经费中统交县邮电局(或邮电支局),通话费由乡政府直接缴交当地邮电支局。
二、电话大修、更新、改造的材料以及所需费用,每年由县、市邮电局根据乡政府电话线路设备的情况编制计划,报当地政府纳入计划统筹解决。
三、电话线路的维护,主要由乡政府负责,邮电部门在技术业务上给予指导;也可委托邮电部门代维护,按规定缴交代维费。
四、为减轻地方政府负担,近期内乡政府电话按农村电话甲种用户资费标准收费。
五、为方便群众,乡政府电话应允许群众使用,乡政府可按邮电资费标准收回电话费,邮电部门按农村通话收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付给酬金;对群众在本交换点范围内通话所收回的电话费全部由乡政府留用。
六、架设乡政府电话线路所需的铁线、铁件,应纳入当地计划解决;其它专用器材,除当地能供应的外,邮电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地方国营农村电话大修工程拆旧堪用料,尽量无偿拨给架设乡政府电话工程用。
七、对当前尚未通达电话的乡,各级政府要抓紧建设,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保证;邮电部门应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对接入地方国营农话交换点的乡政府电话线路的建设,负责工程设计和组织施工,免收工程设计费及技工工费;省适当给予建设物资、资金的补助,由省农话局统筹安排。力争在三年内全省基本实现乡乡通电话。
八、为保证区、乡通信以及全程全网通信的畅通,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对损坏通信线路的单位和个人,按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
广东省邮电局
一九八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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