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城市
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和处理意见
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对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维护城市治安秩序和市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它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外流乞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劝阻堵截工作。督促公安、民政、卫生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设立坪石截卡站问题,请韶关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民政厅。
关于我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救济、教育和安置工作,维护城市秩序和市容,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三年四月二日颁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偷渡外流人员收容遣送具体办法》。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容,减少犯罪因素,起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近年来流入我省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仍不少。去年,广州市公安局收容流浪乞讨人员二千三百七十六名,其中:广州地区一百二十八名,本省其他县、市五百二十九名,外省一千七百一十九名(占收容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二)。外省的湖南最多,九百一十二名,其余来自河南、广西、湖北、江西、山东、浙江、安徽等省(区)。今年一季度广州市收容了二千一百多人,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多。
这些流浪乞讨人员衣衫褴楼、身体肮脏,有的在热闹街道两旁摆“地状”乞讨;有的既拾破烂又乞讨;有的到茶楼饭店抓吃讨要;有的聚集在宾馆大厦附近,向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同胞乞讨。他们行乞时,有的编造家破人亡之类的悲惨情景或带幼童陪乞,以唤起人们的同情。更严重的是,有的白天行乞,晚上盗窃,或暗中贩私、行窃。还有一些女乞讨人员,表面行乞,暗中卖淫。据调查,去年广州市收容的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占四成,其中有三百二十八名流浪女青年有卖淫行为。这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交通秩序,而且有碍观瞻,对内对外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国家声誉。
流入我省的乞讨人员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外省有些乞讨人员认为广东富裕,容易乞讨,有的生活并不困难,却结伴或全家前来乞讨。据反映,湖南省加禾县流来广东的乞讨人员约有半数建了新房。如该县有一个农民来广州乞讨不到一年就汇回现款四百一十八元;还有一家老少七口,从一九七九年开始流来广州乞讨,一九八二年底在家盖了一百四十多平方米新房。有的人屡遣屡返,有一户一年内先后被收容遣送五次。
二、综合治理和社会救济、安置工作不够落实。在流浪乞讨人员中,有些是缺乏管教、性情顽劣的少年儿童,有些是因为得不到家属、单位、街道照顾的孤寡老弱或患病、残废、痴呆者。据广州市调查,本市居民(不含八县)行乞的九十五人,多数是由于得不到适当安置,生活无着,而常年流浪在街头的。
三、少数人是因当地遭灾,生活有困难而外出乞讨。如去年广州市收容的来自河北、河南等地区的一些乞讨人员,他们都反映家乡遭受水灾,当地大队出证明,让其外出乞讨谋生。
四、有关部门对收容遣送工作的认识不一致,工作不协调,措施不得力。如对省规定的五种收容对象的界限认识不一,有些该收容的未收容;有的收容后又放掉;有的病倒在街头未收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的文件精神,维护大中城市的社会秩序,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祖国南大门的声誉,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提高认识,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当地盲流人员的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劝阻堵截工作,进一步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对遣送回原籍的乞讨人员,应切实予以安置,使其不再流入城市。
二、为了做好外省南下乞讨人员的堵截和遣送工作,建议韶关市人民政府在坪石设立截卡站,堵截南来的盲流人员。设站所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方案,报省民政厅审批并给予专项安排。截卡站由韶关市人民政府管理,铁路部门给予配合。
三、各级公安、民政、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互相支持,紧密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拟将兄弟省、市流入我省城市乞讨人员的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并请其通报各省、市;并建议湖南省人民政府在靠近湘粤交界处的湖南境内设立收容中转站,以利于做好收容人员的交接转送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
一九八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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