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第6期

1984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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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

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84〕21号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文化部《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关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指示》(中发〔1981〕号文件)以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和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农村文化站获得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一九七八年,全国只有文化站三千二百六十四个,到一九八二年底,全国已建立农村文化站三万二千七百八十个(以后各地又有新的发展),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社办公助”的公社文化站,国办站只有四千四百六十八个。以文化站为基础,全国已建成初具规模的农村文化中心六千多个。

  文化站建立后,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它们积极组织开展图书报刊阅览、群众文艺演唱、美术书法、图片展览、电影、电视、幻灯放映,以及游艺,体育等活动;对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群众文化活动进行辅导;同时,不少文化站协助行政领导,对农村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和文化小体户进行管理。文化站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对满足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的迫切要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思想政治工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动生产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文化站的活动吸引了广大青少年,丰富了他们的文化生活,满足了他们学科学、学文化的要求,促进了后进和失足青少年的转变。广大群众和家长对文化站的工作感到满意,他们说,共产党给人民办了一件好事。基层干部反映,近年来社会风气好转和生产发展,都有文化站一份功劳。

  中共中央中发【1981】31号文件指出,要努力办好,积极发展农村文化站。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提出,要基本上做到”县县有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

  现在,文化站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否则将影响现有文化站的巩固,提高和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有些地方对文化站的性质、任务和隶属关系不明确。例如有些基层领导同志不知道文化站是干什么的;有的认为办文化站是上级文化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因而对文化站不予领导,不予支持。

  二、文化站的专职'人员的编制无着落,待遇低,队伍很不稳定。现在文化站的专职人员,除极少数是国家或大集体编制外,绝大多数都是拿生活补贴的人员。而许多文化站的专职人员是从优秀民办教师中挑选来的,他们大都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工作任务繁重,参加文化站工作多年,成绩显著。但是,他们现在的收入每月只有三十元左右,又没有什么福利待遇,特别是许多民办教师已经转正,对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很大。有的要求调离,有的已辞职他就。如浙江省肖山县六十四个文化站的专职人员,在近三年中调离的有三十九人,占60.9%,而其中二十七人到了其他岗位后就转为全民所有制工作人员。这种情况,各地都有。有些全国、全省文化站先进工作者,由于上述原因,也要求调离改行了,使工作受到很大损失。

  三、经费短少。许多文化站的经费不仅数量少,而且来源不明确,不落实,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文化站连工作人员的工资也不能保证。为了完成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建设和发展文化站的任务,充分发挥文化站在满足广大农民对文化生活的迫切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作用,对文化站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必须认真解决。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明确文化站的性质、任务和隶属关系,切实加强对文化站的领导。文化站是乡(镇)政府领导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文化部门的指导。办好文化站是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切实解决文化站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领导。县、区领导要重视文化站的建设和发展,要釆取切实措施,使文化站做到四落实: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落实,房屋落实,经费落实。

  文化站的任务是: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向广大群众进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辅导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协助行政部门对农村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等进行管理。

  已经成立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地方」原公社文化站要转为乡(民族乡、镇)文化站,归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尚未成立的公社,对文化站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把文化站继续办好。

  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把巩固和发展文化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釆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六五”期间发展文化站的要求,并制订好文化站的“七五”规划。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要大力加强对文化站的辅导工作。

  二、明确文化站的专职人员的编制.注意改善他们的待遇。为了完成文化站所承担的任务,应当逐步做到每站配专职人员一人,由文化事业经费供给。他们的工资、福利等与文化馆干部同等对待。文化站的事业编制由地方解决。专职人员要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群众文化工作;有高中文化水平或相当于髙中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知识和组织能力;身体键康,年富力强。

  文化站的专职人员要经过县文化部门考核批准,择优录用。首先应从文化站现职工作人员中考核选拔,择优录用。考核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营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在“六五”期间,要求有二分之一的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所需增加的劳动指标,由国务院专项解决。文化站还可视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属于集体所有制职工,实行合同制或聘任制。他们在工作期间,应享受当地乡(镇)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医疗费、生活福利费、粮食、奖金)。

  要注意聘请适合做文化站工作的离休、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参加这项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文化站的工作人员(包括站长)的任用,必须随着我国整个干部、劳动制度的改革而改革。现在有的地方已经或者正在进行干部、劳动制度改革试点,文化站可按照改革的要求,经过批准后,实行新的制度。

  三、切实解决文化站的经费问题。文化站(政、社分开以后,即乡、镇办地方财政补助的文化站)的经费开支,主要依靠集体经济力量解决,各地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文化站的经费解决办法和管理制度。地方财政对文化站的经费补助,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据地方财力的情况,也应逐步增加。

  乡(镇、公社)办的电影队、影剧院的收入,应用来发展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包括农村电影事业),补助文化站经费之不足。

  有条件的地方,文化站可以经营或代销图书、报刊,或者开展其它"以文补文”的活动,增加收入,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四、边境、口岸应建立国办文化站。我国的边境和口岸地区,由于直接与外国接壤或膈水相对,外来的各种资产阶级腐朽、反动的思想文化渗透和影响很厉害。在这些地区我们的文化设施大都很落后,在这方面的抵制力量很弱。目前,全边境线的八百零一个公社中只建立文化站二十来小,而且很简陋。为改变这种我况,在边境沿线的重点乡(公社、镇)和口岸要建立国办文化站。这些地区如需建立影剧院,文化站最好与影剧院统一规划。

  五、城市街道文化站可以参照农村文化站的办法办理。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文化部

一九八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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