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第6期

1984年06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4年 > 第6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学习推广深圳经济特区

建设经验的通知

粤府办〔1984〕69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


  几年来,深圳市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指示,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闯出了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新路子。为了更好地推广这方面的经验,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学习推广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的经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由省建委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成立学习推广深圳经济特区经验办公室,负责分期分批组织全省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到深圳参观学习,对口进行经验介绍。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抓学习推广深圳经济特区的经验。

  二、由学习推广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经验办公室负责举办现场学习研究班。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的内容,举办三期学习研究班:第一期以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为主要内容,组织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导同志参加;第二期以学习城市规划、开发和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各大中小城市主管城市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第三期以学习建筑业的改革和工程的组织管理为主要内容,组织部分建工企业的领导同志参加。

  每期学习研究班时间约十天左右。具体日期由省建委另行通知。

  三、各市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的经验,联系实际,拟订出本市地、本部门学习和推广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经验的计划和措施,进一步改革企业管理和劳动人事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特区建设的好经验迅速在全省推广应用。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