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4〕71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九日
今年,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有三十七个,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七个。三个经济特区、海南岛和南海石油开发,也有一批重点外资建设工程。这些重点项目的建设,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为了加强重点建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重点建设的领导和落实责任制。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由刘俊杰同志任组长,杨国庆(省建委)同志任副组长,谢均(省建委)、刘宜麟(省计委)、胡朝懿(省经委)、郭镜谦(省物资总公司)、董虎臣(省建行)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省建委作为办事机构,负责重点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
有重点建设项目的厅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指定主要负责同志专管这项工作,配备精干的专职管理人员,切实把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管起来。要加强建设单位的领导班子,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和需要,设立工程管理处(局)、工程指挥部、专业性建设公司或综合开发公司,负责重点工程的建设。
各有关市(地)、县要根据重点建设任务的大小,成立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或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地方材料供应、生活物质供应、提供劳力和施工队伍等工作。
二、做好支援重点建设的动员。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要派出工作组,向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群众宣传重点工程建设对发展我省和全国经济的重要意义,动员群众关心和支援重点建设。报社、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搞好重点建设的宣传指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召开全省重点建设庆功表彰大会,表彰对重点建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建设要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保证最佳投资效益。要建立审批制度,认真抓好概算和预算的审批。新建、续建工程都要积极推行投资包干和招标投标办法。施工企业要实行责任制,层层包干到人,做到权、责、利结合,以调动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要严格遵守开工报告制度,凡是新开工项目,都要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工。省、市(地)要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四、重点建设要努力做到高标准、现代化,提髙经济效益。重点建设项目是实现“四化”的骨干工程,要尽可能釆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材料。施工方面,要尽可能釆取先进机具和新工艺,严格执行建筑标准、规范、定额,努力实现全优工程。
五、要学习和推广深圳经济特区工程建设的经验。省建委可在深圳召开全省重点建设单位现场会议,进行现场参观学习,对口开展传、帮、带,尽快打开全省重点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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