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工企业
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84〕60号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工企业管理体制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调整森工企业管理体制的意见
我省现有森工企业六十四户(不包括已属海南行政区管理的十六户),其中省直属企业九户,省属地(市)管企业十三户,省属县管企业四十二户。财务上都纳入省财政预算。
在省直属的企业中,除鱼珠木材厂、省木材运输公司、省林业基建工程公司、省林机厂、省物资供应站的人、财、物统一由省管理外,韶关、横石、石龙木材厂、国营乳阳林业局的覚政和干部由当地管理,生产计划、财务、产品调拨、统配物资供应、基建投资和劳动工资由省管理。
省属市(地)管和县管的企业,党政、干部、工人、基建项目和基建物资由当地管理,生产、基建计划、财务、产品调拨和生产维修物资由省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森工企业多头管理,人、财、物不统一,责权利相分离,企业盈亏和当地财政挂不上钩,全行业吃“大锅饭”,不利于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另方面,我省是集体林区,生产任务主要由林农承担,要搞好生产,必须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因此,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髙的方针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企业的指示精神,全省森工企业管理体制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财务体制下放。
一、省管森工企业保留鱼珠、韶关、横石、石龙木材厂,省林机厂,省物资供应站和乳阳林业局。
省木材运输公司除保留第五车队外,第一车队和汽车修理厂(均在怀集县)归属怀集县林业局管理;第二车队(在广宁县)归属广宁县林业局管理;第三车队(在始兴、南雄县)归属始兴和南雄县林业局管理;第四车队(在乐昌县)归属乐昌县林业局管理。
省林业基建工程公司除保留第三工程队外,第一工程队(在肇庆)归属西江国营林场管理局;第二工程队(在韶关)归属韶关市林业局。
二、省属市(地)、县管的企业五十五户全部实行财务体制下放。
其中:
市(地)森工企业十三户,即韶关市森工车队、韶关林机厂、韶关林业物资公司、肇庆地区林业汽车队、惠阳地区林业汽车运输公司、惠阳地区木材厂、新丰江林业局、梅县地区森工车队、湛江地区森工车队、湛江地区林业物资站、湛江榜胶厂、汕头木材厂,分别归属所在市(地)。国营河尾山林场,根据市地区域调整,在电白县境内的,归属茂名市林业局管理,在阳春县境内的,归属阳春县林业局管理。
县森工企业四十二户,即始兴、乐昌、仁化、曲江、南雄、连南、连县、连山、英德、翁源、乳源、阳山、佛冈、清远、怀集、广宁、封开、德庆、郁南、高要、罗定、云浮、新头、四会、河源、连平、和平、紫金、龙川、平远、蒸岭、大埔、梅县、兴宁、五华、丰顺、从化、新丰、龙门、信宜、高州、阳春县林业(森工)局分别归属所在县。
三、森工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后,财务体制属哪一级,企业的人、财、物统归那一级管理。省林业厅直属企业的人、财、物统归省林业厅管理。今后省对下放的企业只管生产计划、基建投资、产品调拨以及业务技术指导。
四、这次森工企业管理体制的调整,主要是财务关系的变动,即企业盈亏由原来各企业对省林业厅负责,省林业厅再统一向省财政厅负责,改为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纳入省、市(地)、县各级财政管理,预算关系划转按一九八三年利改税方案确定的盈亏指标办理,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核定专项上缴数或专项拨补数,不变动财政包干基数和留解比例。这样有利于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强对企业的领导,提高企业素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地方把经营责任、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发挥地方财政对企业的检查监督作用,实现增收节支,减少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切实把企业办好。
五、森工企业管理体制的调整,要注意和解决好如下几小问题:
(一)森工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后,各地对木材的生产、上调、到场,要
加强领导,确保各项计划的完成。现行由木材产区县按木材到场计划送货到场的规定,应继续执行。
(二)产区县森工企业按照规定,应上交省、市(地)林业王管部门旱握的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应按现行规定及时上交。
企业应上交市(地)主管部门的企业管理费,应按过去的规定上交。
(三)木材产区县和木材厂上调中央单位用材,由于留成材加价收购而出现的经营亏损,在价格未变动前,可按现行办法,由调拨销售单位按?将木材调拨数量和亏损金额,列表报省林业厅核实后,转报省财政厅审定拨补。
财务划转的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财政厅另行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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