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第5期

1984年05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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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糖蔗实行“综合变通价”的通知

粤府〔1984〕64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七日


  为了简化糖蔗奖售物资的兑现办法,把种蔗的各项得益及时兑现给生产者,调动农民种蔗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的蔗糖生产,省人民政府决定一九八四年跨一九八五年榨季,收购糖蔗全省统一实行“综合变通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四年跨一九八五年榨季,糖蔗奖售粮、奖售肥、收购自留糖的差价以及免税糖的免税款等四项得益综合折成差价款,全省核定每吨糖蔗差价款为十七元二角三分,加上当地现行的糖蔗收购价(保留地区差价)和价外补贴(每吨八元)后,作为各地收购糖蔗的“综合变通价”。实行变通价后,收购糖蔗不分基数内外,不给奖售物资、不抵顶粮食征购任务,取消自留糖,按综合变通价由糖厂统一兑现给蔗农。这部分差价款,除自留糖的免税款按每吨蔗二元二角五分由糖厂在上缴税款时扣减并兑现外,其余变通差价款每吨蔗十四元九角八分,由糖烟酒公司在收购蔗糖时拨付给糖厂兑现,榨季结束后,按实际工业结算蔗量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省财政厅、商业厅、一轻厅联合下达。至于有些地方自行增加差价款,原则上每吨蔗综合变通价不要超过七十元。同时,在一个县内,省、市(地区)、县所属糖厂应执行统一价格,一视同仁。所增加的开支,由地方负责。

  二、为了照顾蔗农食糖消费需要,实行交售糖蔗与供应食糖挂钩,蔗农每交售一吨糖蔗,供应食糖十五市斤,每斤计价六角,凭糖厂发的糖票向当地糖烟酒公司购买。具体办法由省商业厅下达。

  三、实行变通价后,糖蔗化肥统一由农资公司经营,省原则上仍按原计划数量安排,根据各地糖蔗计划产量和种植面积分季度分配下达,由各级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按议价供应。供应价格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尿素每吨最高不超过七百七十八元)。

  四、实行综合变通价后,收购糖蔗仍要坚持按质论价,积极推行按糖价计价。按质论价的具体结算办法,待总结上榨季试行情况后,另行下达。

  五、加强食糖管理。各地、市必须保证完成上调国家食糖计划任务,安排好市场。以地、市为单位完成省下达的食糖收购计划后,超购部分可按三、七分成,即上交省七成,留地方三成。商业部门供应给蔗农的返销糖,由蔗农自行支配,允许上市运销,允许多渠道经营,但外运出省,要按照商业部规定,由省商业厅办理放行手续。糖厂留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一万吨执行,不得超过。凡不按政策规定私自截留食糖的,省一律不给差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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