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第5期

1984年05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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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

改进科技管理体制的通知

粤府〔1984〕73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九日


  近几年来,我省的科学技术有了较快的发展,引进技术和技术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科学技术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不够,科技管理体制有待改进。为了进一步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各小方面的科技工作,争取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建设,开创我省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省政府决定如下:

  一、成立省政府科技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筹划和统一指挥,大力加强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工作,研究和制定迎接新的技术革命的对策,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科技领导小组。省科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编制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和央定重大技术政策和科技项目;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集中使用各方面的科技力量,组织攻关;协调省科委、科协、科学院及各部门的科技工作。

  二、明确科委的职责,充分发挥科委的职能作用。

  各级科委是各级政府管理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各个方面的科技工作,制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协同攻关;督促和检查科研计划的实施;负责研究和贯彻技术政策;制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参与制定技术引进规划,负责软件部分的技术引进;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审批建立新的科研机构等。省科委是省政府管理全省科学技术战线工作的主管部门。省科学院、科协及各战线、各地市、各部门的科研工作,归口由省科委主管。但要充分发挥科协及其所属学会的作用,保证其组织上的独立性,积极支持科协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科协的工作,支持科协独立开展活动。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同工、青、妇、文联一样重要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与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领导科学技术工作的助手。其主要任务是,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科学事业的繁荣和科学普及,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科委和科协的性质和任务虽不同,但工作对象差不多"应当在省科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联系,配合工作。在组织上,省和地、市两级的科委、科协机构分设;科协的编制、基建和经费单立户头;科协领导班子及干部配备由覚委组织部管理;省科协开展民间对外科技或学术交流活动,直接报省政府审批。县科委、科协一般的不宜分设,可以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明确分工,配合工作的办法。科委、科协已经分设的县可以不动。

  四、成立省政府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由省人民政府聘请教授、专家、科技工作者兼任。主要任务是对全省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政策进行论证和评议,为政府进行决策当好参谋,并通过这种形式,密切政府同科技人员的联系,听取建议,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参加四化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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