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省贸促分会机构的通知
粤府〔1984〕23号
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分会是民间性质的经济贸易团体,多年来,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民间机构的作用,以适应我省“四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以及为技术引进、企业改造提供更多的服务,省政府决定调整省贸促分会的机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贸促分会釆取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委员会由以下同志组成。
主 任:叶澄海(省外经委主任)
副 主 任:冯学彦(省外贸局局长)、李海东(省外经委副主任)、杨迈(省经委副主任)、窦贵昌(省外贸局副局长)、刘光国(省府三办主任)、柯小辉(省外经委)
委 员:王伟光(省计委副主任)、林旭初(省建委副主任)、李景涛(省科委副主任)、马立业(广东海关分署)、刘会(中行广州分行)、余成(省府办公厅)、李飞(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陈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秘 书 长:汤灼甜(省外贸局)
副秘书长:马如飞(省外贸局)、柯宁(省府三办)、王景全(省经委)、吴咨贻(省外贸局)
二、省贸促分会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办事机构暂设在省外贸局,日常工作由窦贵昌、柯小辉同志主持。
三、省贸促分会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业务上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指导,按贸促会章程独立开展活动。省贸促分会办事机构的编制暂定十五人,另报省编委审批。省展览服务公司作为贸促分会的展览部,由省贸促分会统一管理,其收入用作分会的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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