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第3期

1984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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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广东省畜牧发展

总公司”的通知

粤府〔1984〕20号

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一、为提高我省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增强畜禽产品对外竞争能力,促进畜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现决定成立“广东省畜牧发展总公司”。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地位。

  二、广东省畜牧发展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遵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面向生产,面向国际市场,实行牧工商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搞活经济,促进生产,为探索我省畜牧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创造经验。具体任务是: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协助全省畜牧生产主管部门,指导和推动全省畜牧生产和基地建设的布局和规划;负责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种苗、饲料和兽医药械;负责对外洽谈,利用外资,引进畜牧生产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合资或联营建办畜禽场、良种场、饲料厂以及畜产品加工厂等;在国家统一计划管理下,直接组织本企业畜禽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广东省畜牧发展总公司由省农业厅、外贸局联合筹建、联合经营。企业资金由两厅、局分别筹集或贷款解决,省财政适当补贴。在财务管理上单列户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国家税务条例,投产后五年内给予免税优惠待遇。

  四、广东省畜牧发展总公司在进出口业务方面,同各外贸进出口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其经营出口产品配额由省外贸局优先安排。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进出口品种的报关,海关应照章放行。外汇分成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广东省畜牧发展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吕白同志任董事长,冯学彦、许仕鑑同志任副董事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至四人。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简原则,设若干职能部或室,必要时还可在广州、深圳、珠海市设立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报省政府审批、任命。公司的其他干部由董事会任免。

  六、广东省畜牧发展总公司为副厅级单位,企业编制暂定三十人。具体业务接受省农业厅、外贸局指导,党组织和行政管理工作暂归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七、广东省畜牧发展总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要以改革的精神,搞好企业管理、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发展我省畜牧生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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