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第2期

1984年02月29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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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实行

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粤府〔1984〕3号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


  现将《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关于中山市、潮州市的隶属关系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便于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佛山市管辖中山市;委托汕头市管辖潮州市。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

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83)国函字269号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四日请示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佛山地区。将南海、三水、顺德、高明四县划归佛山市管辖;将开平、台山、恩平、新会、鹤山五县划归江门市管辖;将斗门县划归珠海市管辖。

  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以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中山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汕头地区。将澄海、潮阳、揭阳、揭西、普宁、惠来、饶平、南澳八县划归汕头市管辖;将海丰、陆丰两县划归惠阳地区。

  撤销潮安县,将潮安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潮州市。

  三、撤销韶关地区。将南雄、始兴、在化、乐昌、金源、英德、阳山、连县、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共十一县划归韶关市管辖;将清远、佛冈两县划归广州市管。

  四、撤销湛江地区。将徐闻、海康、廉江、遂溪、吴川五县划归湛江市管辖;将高州、化州、信宜、电白四县划归茂名市管;阳江、阳春两县划归江门市管辖。

  五、撤销梅县、梅州市。梅县与梅州市合并,设立梅县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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