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放宽日用工业品购销
管理范围的通知
粤府[1984]189号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现行的日用工业品购销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放开经营、搞活经济的要求。根据计划经济为主、帀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为进一步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发展生产,现对我省日用工业品的购销管理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的日用工业品,仍然实行计划管理的办法,其中食糖、民用食盐、民用煤油、民用煤炭、卷烟等五种商品,由计划部门分级下达收购、调拨计划;元钉、铁丝、名牌自行车、名牌缝纫机等四种商白主管厅、局(公司)分级下达收购、调拨计划,报省计委备案;棉布、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呢绒、火柴、洗衣粉、肥皂、胶鞋、名牌电视机、普通灯泡、铁锅、饭碗、名酒等十三种商品,由省公司下达收购和分配调拨计划。
实行计划管理的商品,有关部门应根据库存和市场供需情况,与工业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下达计划应同时抄送工业主管部门。计划下达后,工商双方必须坚决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按季度衔接供货、收购合同,按合同执行。计划管理的日用工业品的厂销价格,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除上述二十二种商品外,其它日用工业品均作为非计划管理商品,可由商业部门向工业部门选购或由工业部门自行销售。
三、计划管理的商品,按照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实行从产地直调销区的办法。原一级站在广州市收购、调拨省内各地的计划内商品,其中属省公司供应范围内的部分,由省公司按各站衔接的计划向工厂直接收购和调拨。计划外的商品,可在各种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自由购销。
四、日用工业品的原材料供应,仍按目前的渠道和规定不变,由供应部门根据资源情况平衡安排。
放宽日用工业品购销管理范围后,工商双方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交流市场信息,促进生产,搞活市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注意市场动向,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防止商品积压和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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