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设立广东省科学技术
干部局的通知
粤府办〔1984〕183号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变科技干部局隶属关系的通知》(国办发〔1984〕4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将劳动人事部科技干部局移交国家科委的通知》(组通字〔1984〕19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广东省科学技术干部局(二级局),隶属省科委领导,主管自然科学技术干部工作。
省科学技术干部局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科技干部的方针、政策、指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的条例、措施和办法。
二、 负责组织管理全省科技干部的继续教育、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晋升、免除,以及奖励重大发明创造者等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为全省重大技术改造、科技攻关、重点建设、技术引进等工作,组织气和配备技术力量。
四、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或在本单位不能发挥作用以及积压浪费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了解、干预、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专业技术干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合理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六、承办“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工作。归口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干部因私事出境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建立全省科技人才资料库,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门人才需求.统计、预测和规划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科技干部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各市、地和省直各单位科技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省科学技术干部局核定行政编制二十名,编制来源由省科委科技干部管理处现有编制中划出,不足部分由省编委解决。
海南行政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和省府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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