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订《广东省甘蔗质量标准和按质
论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1984〕149号
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省甘蔗质量标准和按质论价实施办法》已由省甘蔗质量标准工作组根据一九八三年跨一九八四年榨季部分糖厂验证的结果进行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鉴于各地基础不同,此办法可分批实施。一九八四年跨一九八五年榨季,鱼涡头、珠江农场、石岐、阳江、平沙农场、广丰、化州、海南龙塘、临城、龙波、东莞、揭阳、曲江、阳山等十四家糖厂及有条件的其他糖厂,应全面实行按质论价收购办法;一九八三年跨一九八四年榨季已进行甘蔗按质论价测试,但未具备实行全奖全扣条件的糖厂,可按粤府[1983]155号文的规定,实行有奖有扣或少奖不扣的办法:还未开展按质论价的糖厂,应积极创造条件试行,为今后全面实施做好准备。
广东省甘蔗质量标准和按质论价实施办法
根据《甘蔗国家标准》(草案),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甘蔗质量标准和按质论价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方案:
一、甘蔗质量标准
甘蔗质量标准包括甘蔗糖份标准和原料蔗规格。
(一)甘蔗蔗糖份标准。我省甘蔗蔗糖份标准平均为百分之十三,下限标准为百分之九,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低于下限标准的不予收购。根据我省历年甘蔗蔗糖份的实绩和各蔗区的自然条件,全省分为五个蔗糖份类型区:第一类型区的蔗糖份标准为百分之十三点六,执行这小标准的地区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第二类型区的蔗糖份标准为百分之十三点三,执行这个标准的地区为海南行政区(不含自治州)、湛江、茂名市。第三类型区的蔗糖份标准为百分之十三,执行这小标准的地区为广州(不含清远县)、佛山、江门、珠海、汕头、深圳市和惠阳地区以及丰顺县;第四类型区的蔗糖份标准为百分之十二点五,执行这小标准的地区为肇庆地区(不含怀集县)、淸远县;第五类型区的蔗糖份标准为百分之十二,执行这小标准的地区为韶关市、梅县地区(不含丰顺县)、怀集县。为了合理解决甘蔗收获先后的矛盾,分别制定了各类地区分月的蔗糖份标准(详见附表)。各市、地在执行省下达的蔗糖份标准的原则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允许以县为单位,对蔗糖份标准上下调整百分之零之二,并报省标准计量局备案。
(二)原料蔗规格:1.蔗茎削净泥沙、须根和蔗叶,蔗尾砍至见肉;2.不带枯死蔗茎和一公尺以下的蔗笋,扣除捆蔗料。上述甘蔗夹杂物不得超过交售重量的千分之八,超过部分应从总量中扣除。
二、质量检验方法
以蔗汁转光度(或锤度)换算甘蔗蔗糖份。
(一)以糖厂初压汁转光度(或锤度)换算蔗糖份,以交蔗组或车、船为质检单位,甘蔗全部供榨,连续采样分析初压汁转光度或锤度,用经验公式换算甘蔗蔗糖份。
经验公式一:
S=KP
K=S1/P1
式中:
S——甘蔗蔗糖份(%)(下同)
P——初压汁转光度 (下同)
K——初压汁系统
S1——糖厂上一天或上周甘蔗蔗糖份实绩平均值(下同) .
P1——对应于S1的初压汁转光度平均值
(二)以小样蔗汁转光度或锤度换算甘蔗蔗糖份。此方法以车(卡)为质检单位(以牛车和手扶拖拉机运蔗的,可以交蔗组为单位采集样本),在卸蔗台或蔗场设立采样台,甘蔗过磅并吊离车卡后,从蔗捆中以“梅花点”方式随机采样。每车(卡)采集整茎的甘蔗不少于六条,重量不少于总重量的千分之一「采集的样本以小型压榨机(或磨、压提汁机)全样榨汁。
经验公式二:(以蔗汁转光度换算)
S=K1P2
K1=S1/P3
式中:
Ki——小样榨汁系统
P2——小样榨汁转光度」
P3一一对应于S1的小样本榨汁转光度平均值经验公式三:(以折光仪或锤度计观察的蔗汁锤度换算)
S=K2B
K2=S1/B1
K2——小样榨汁锤度系数
B——小样榨汁锤度
B1——对应于S1的小样本锤度平均值
三、计价和结算方法
(一)甘蔗实行按质论价,是在现行的综合变通价格的基础上实行优质优价、劣质劣价,不得变相提价或压价。
基价计算式:
每百分——蔗糖价基价=每吨蔗综合变通价格/本期蔗糖份标准
甘蔗生产者所得价款=蔗糖份X蔗糖份基价X蔗重(吨)
(二)价款逐车(船)检验、逐车(船)计价,结算到交蔗组,由交蔗组计算到户。交蔗组可用手持锤度计按户抽样,检验甘蔗锤度,作为结算到户的质量依据。
(三)交售、收购单位双方应签订交售合同,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经济责任。糖厂要搞好原料蔗的管理,及时编制砂运计划,要求于收获后四十八小时内运抵糖厂。如属糖厂责任(如调运不当、机器故障等)耽误运输的,糖厂应补偿甘蔗生产者的蔗糖份损失,从第三天开始,每天累进补偿百分之零点一;途耗补贴按原规定执行,并列入蔗量计价。交蔗单位不按糖厂计划砍交甘蔗,造成质量下降的,责任由交蔗者自负。
广东省甘蔗质量标准工作组
甘蔗蔗糖份标准
附表 单位:%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