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第10期

1984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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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

购销政策的通知

粤府〔1984〕160号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搞活经济,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流通,现就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缩小统购派购产品的管理范围

  (一)将现行的二十三种统派购产品,缩减为十三种。把原属二类的茶叶、胡椒、红白藤、牛皮、桂皮(桂油)和中药材的淮山、生地、巴戟、砂仁、茯苓等十种调为三类。水产品只保留基地坑鱼的派购,其余均放为三类。调整分类管理后,继续保留统派购的有粮食(稻谷以及主产区的小麦、玉米,但不含豆类)、食油(花生)、木材、糖蔗、生猪、坑鱼(基地部分)、黄红麻、黄红烟、蚕茧、松脂、木柴、木炭、毛竹等十三种。

  对统派购产品,国家下达的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各地必须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保证完成。

  (二)海南全岛的农副产品政策,除粮油按全省统一政策办理,并按规定价格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副产品上调出口任务外,所有产品的购销政策和奖售政策,由海南行政区公署自定,报省备案。

  (三)省对深圳市在粮油管理上实行"一包二放〃,对粮油调拨和财务指标实行包干给深圳市,一定三年。深圳经济特区的粮食、食油放开,粮、油统购统销改为议购议销,取消超购加价、化肥奖售、超基数价外补贴的政策。公粮是国家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应继续保留。今后特区内的粮油购销计划、政策、价格、经营方式等由深圳市政府自行决定。具体包干办法,由省粮食局与深圳市政府协商后另行下达。

  (四)生猪派购目前还不能取消,仍继续实行“购四留六”或派购任务包干的政策,现行奖售政策和收购办法不变。对重点户、专业户的派购任务,应切实贯彻多养不多购的原则,积极支持发展生猪生产。目前,有的城镇对非农业人口的生猪销售办法进行了一些改革,将牌价供应改为议价供应,把牌议差价定额补贴给居民。这些实行改革的地方,对任务内的生猪仍应由国营食品部门经营。税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跟上,屠宰、防疫卫生工作要切实做好,确保正常供应。

  二、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上市运销政策

  (一)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木材、蚕茧、仍实行统一收购,比例计价。其他产品,一律实行计划收购,不再搞全额收购。完成任务后,允许生产者自行处理,可以上市、加工、运销、多渠道经营。一至四级黄烤烟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超产部分,烟草公司可加价收购,收购不了的,允许生产者自行处理。对林产品中的小材小料和竹木制品,全部放开,多渠道经营。

  (二)粮食在征购期间,同时开放粮食市场,允许多渠道经营,允许运销出县、出省,取消完成任务后才能开放市场和运销出省的规定。

  (三)蔬菜是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的特殊商品,目前在供应数量上较有保证,价格也较稳定,但品种少、质量差,经营亏损严重。根据前段一些中等城市实行蔬菜放开的经验,城市郊区仍要坚持执行以种菜为主的方针,要保证完成种植面积,在此前提下,购销形式要放宽搞活。各中等城市可从过去的包购包销为主,逐步改为产销见面,随行就市,按质论价,议价成交的购销办法。广州市也可试行,但步骤要稳一些,可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放开。实行蔬菜放开的城市,过去对蔬菜的亏损补贴,可适当留给蔬菜公司掌握,用于调剂旺淡季市场,确保菜价的稳定。

  (四)蔗农的返销糖可以上市运销,取消在榨季期间不准多渠道经营返销糖的规定,同时取消水果糖外运出省要外运证的规定。但食糖外运出、省仍要由省商业厅办理放行手续。

  (五)毛竹,生产者完成任务后,可以上市、运销,取消过去对任务外产品归口经营限运的规定,同时取消砍伐不得超过派购计划的20%和超计划部分加价幅度不超过收购牌价20%的规定。

  (六)大宗三类产品,包括木薯干片、柑桔橙、香茅油,省不作统一的限价和管理办法,随行就市,议购议销。

  (七)允许上市运销的计划外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产品购销价格,由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按购得进,销得出,略低于市价的原则,随行就市,灵活掌握,不搞限价和保护价。同时要普遍实行购销合同制,在安排生产之前,应当主动与生产者签订购销合同,进行指导生产,避免产品一时积压,一时脱销。

  三、调整农副产品奖售政策

  (一)我省现行实行奖售物资的农副产品共有二十种。大豆、牛皮、茶叶、桂皮以及中药材的砂仁、巴戟调为三类后,不再奖售粮食、化肥。其余十四种产品包括粮食、食油、糖蔗、生猪、基地圹鱼、木材、松脂、黄烤烟、晒红烟、黄红麻、兰麻、毛竹、桑蚕茧、优质米,仍继续实行现行奖售办法。

  (二)签于全国棉布供应已不收布票,对省现行规定的木材、松脂、砂仁三个产品奖励布票的办法,也相应取消。

  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该活的要坚决搞活,保护合法经营,不得乱卡乱罚;该管的必须管好,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以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对调整后的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和奖售政策,除省政府已明文通知按规定时间执行的外,其余均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但有计划收购任务和奖售的产品,仍执行到今年底。

  凡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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