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粤府〔1984〕165号
一九八四年九月三日
现将调整省长、副省长的分工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长、副省长的分工
梁灵光省长,主持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并兼管外经、特区工作。
李建安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协助省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侧重管理工业、交通、科学技术工作。
杨德元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协助省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侧重管理计划(劳动、物价、统计)、财贸工作。
刘俊杰副省长,主管基本建设、政法、民族、人民防空工作王屏山副省长,主管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工作。
匡吉副省长,主管经委、口岸工作。
杨立副省长,主管外事、旅游、统战、宗教、人事、编制和机关工作,协助省长管理一些日常工作。
黄清渠副省长,主管科学技术、侨务工作。
(梁湘副省长的主要工作在深圳,不分工。)
省委常委凌伯棠同志参加省政府党组,主管农业工作。
二、凌伯棠、宋志英同志在主管工作范围内,需要政府领导人出面接待外宾、外商时,为了避免既有常委出面,又有副省长出面,可用“省长代表、XX委员会主任(或XX厅长)”的名义出面接待。
三、副省长离开广州时向省长请假,省长不在时向常务副省长请假。离开办公室外出,其去向由秘书长告诉值班室。
四、省长、副省长参加公共场合、需作新闻报导的一些活动,除按分工分别应邀的外,由省府办公厅统一安排,请示有关领导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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