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一轻厅《关于调整部分糖厂蔗区确保增产增收的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3〕218号
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一轻厅《关于调整部分糖厂蔗区确保增产增收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调整部分糖厂蔗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设备先进的优势,是提高我省蔗糖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树立全局观点,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出发,做好各有关方面的思想工作,并通过协商,妥善解决蔗区调整以后,蔗糖、税收、利润分配等有关互利问题,使地方和停产厂的利益得到合理的照顾。
关于调整部分糖厂蔗区确保增产增收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省制糖工业经济效益,大、中、小型糖厂相差十分悬殊。一九八二跨一九八三年榨季万吨甘蔗利润,二千吨以上糖厂平均十万八千五百元,一千吨以上糖厂平均三万八千元,而中、小糖厂却分别亏损四万六千四百元和九万一千四百元。为了力争我省蔗糖工业能在一九八三跨一九八四年榨季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益,必须坚决贯彻调整方针,用行政干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一些与大厂争原料的小厂暂时关掉,将它的蔗区蔗源划给大厂,保证大厂吃饱多榨,才能提高全行业经济效益。为此,建议:
一、关闭江门市的新会糖厂、睦洲糖厂,暂停新会县新会糖酒厂的蔗糖生产,将这三间厂的蔗源甘蔗(新会糖厂约三万一千吨,睦洲糖厂约三万九千吨,新会糖酒厂约四万二千吨,共十一万二千吨)全部划给江门甘化厂处理。
江门甘化厂原在新会、顺德、斗门、中山等县和江门市郊的蔗源保持不变。
二、停止东莞县运河、横沥两糖厂生产,将这两厂蔗源甘蔗(运河糖厂四万五千吨,横沥糖厂四万七千吨,共约九万二千吨)全部划给东莞糖厂压榨。
三、停止番禺县沙湾、渡头和庙贝农场糖厂生产,将这三间厂的蔗源甘蔗(沙湾糖厂八万吨、渡头糖酒厂七万吨、庙贝农场八千吨,共约十五万八千吨)全部调给新建的梅山糖厂压榨;在榨季后期,如蔗源不足,可在不影响鱼窝头糖厂生产需要的情况下,从鱼窝头糖厂适当划出一部分蔗源给梅山。紫現、市头两间大型老厂,经济效益较高,其蔗源不变,广州市和番禺县不应从这两间大厂抽调蔗源划给其他糖厂。为减少梅山糖厂甘蔗不必要的迂迥运输,梅山糖厂可以同紫坭、市头两厂按对等原则互换一部分蔗区。
四、停止惠阳甘化厂(即马鞍糖厂)生产,将其蔗源甘蔗(约三万三千吨)全部划给惠州糖厂压榨。
五、为兼顾地方和停产厂的利益,上述九间中、小糖厂停产后,凡吸收其蔗源的糖厂,应按吸收蔗量的多少,将生产的蔗糖、税收全部返回停产厂的所在县、市,并按合理、互利原则,将多榨甘蔗所得利润,按比例在生产厂和停产厂进行分配。对停产厂的人员,要积极安排出路,除留下维护设备的必要人员外,对多余人员,各地可组织他们到新建糖厂或后进糖厂进行有偿技术承包,组织转产来料加工产品,或由吸收其甘蔗的糖厂视条件安排一部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地、市、县执行。
广东省第一轻工业厅
一九八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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