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第4期

1983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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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关于我省划定革命老根据地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3252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关于我省划定革命老根据地问题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我省老区同全国、全省其他地区一样,已经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老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动员各部门的力量,支援老区发展经济,把老区建设好。前一段自行补评老区的地方,应即把补评工作停止下来,并认真地向老区和其他地区的干部群众宣传党的老区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把善后工作处理好。


关于我省划定革命老根据地问题的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省各地在一九五四年就曾进行评划革命老根据地(简称“老区",下同)的工作,多数老区村庄已确定下来。当时由于缺乏经验,而且未有制订统一的、具体的标准,存在错评或漏评的现象,为此,一九五七年四月省人民委员会重新制定了评划老区的标准,要求各地根据这小标准进行认真的评划。当年七月省人委又在全省山区工作会议上对评划老区工作作了部署,并组织干部下去各地协助评划工作,对过去漏评而又符合标准的村庄进行了补评,对过去评得过宽的村庄,经过复查,作了纠正。至一九五八年止,在原评划的基础上,补评老区村庄四千五百零七个,七十万七千六百零九人,减去过去评得过宽的村庄二千九百五十三小,四十三万八千五百一十七人,全省共评划老区(包括第二次国内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万零八百四十七小村庄,二百零八万一千四百九十七人。至此,全省老区村庄已全面确定下来。随后,省老建委将全省老区资料编辑成册,于一九五九年四月印行。

在老区工作停顿了一个长时期后,一九七九年起省和各地先后恢复或成立了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加强了对老区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支援老区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市、县由于对我省评划老区工作的历史不甚了解,对评划老区的标准及要求不清楚,未经请示上级批准,自行决定补评老区村庄。有的提出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解放战争有过革命活动的地区补评为老区;有的要求把只有地下党、群众组织、游击队活动的地区补评为老区;有的县甚至提出要求补评全县为老区县。有些地方自行补评老区,引起邻近县、社、队的连锁反应,相争补评老区,这不仅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转移了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而且也造成县、社、队之间的矛盾,影响团结。这种自行补评老区的做法,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为了纠正上述错误做法,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在全省范围内评划老区的工作,已于一九五八年全部完成。按中央规定的标准,只评划革命老根据地,我省当时不但评划了革命老根据地村庄,而且还评划了游击区村庄,比中央规定的标准已经划宽了,如果现在将过去已经评过、不够老区标准的村庄再补评为老区,这是不妥当的。省府一九八一年以粤办函〔19811307号发出的《关于纠正全面“补评”老区问题的通知》中曾规定全省各地“一律不再搞划(补)评老区工作”,请各地、市、县认真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坚决停止进行补评老区的工作,

二、老区村庄,以一九五七年评划、一九五八年确定的为准,以后自行补评、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称为老区;一律不得向群众宣布,也不得享受老区的荣誉和待遇。前段自行补评老区的有关市、县,要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做好对干部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一九五七年评划老区是以村庄为单位的,现全省农村按照宪法规定实行政社分开,设立乡政权后,我省老区也应恢复以村庄为单位,不要以大队为单位。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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