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保证
重点建设的通知
粤府〔1983〕151号
一九八三年七月九日
近年来,由于管理不严,一些地区和单位盲目乱上基建项目,擅自扩大规模,突破计划指标,计划外工程猛增,形成基本建设现模过大、战线过长,一般项目挤重点项目,计划外项目挤计划内项目的情况相当突出,三大建筑材料紧张,工程造价上涨,严重影响基本建设经济效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指示精神,今年.我省安排的基本建设计划规模,已经作了适当压缩,并对各地下达了控制指标。从一至五月份执行情况来看,实际完成的基建投资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十八点八。特别是自筹基建规模仍然没有控制住,有些地区尚在继续扩大。这种情况必须引起严重注意,予以坚决制止。
为了坚决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管理,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提高经济效益,严肃财政纪律,现对进一步控制我省基建规模和保证重点建设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刹住计划外乱上基本建设项目的歪风。各地、市、县和各部门,对所有在建的基建项目,立即进行全面清理,不论用何种资金安排的(包括自筹基建'利用外资和银行贷款),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2〕15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批准下达的计划控制。超过省下达计划的,应自行压缩。否则,要按中央规定,对超额部分加收工程投资百分之三十的能源、交通建设费,上缴国家。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上计划外基本建设项目。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也应进行检查清理,从严控制。责成省计委会同省建委提出全面清理的具体要求,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了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设,今年一律不再追加安排新的项目。
二、严格划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的界限,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划分标准,认真贯彻执行,使更新改造资金真正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上。不得以技改项目为名拉长基本建设战线。不得超过规定面积搞土建工程。对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按基本建设办法进行管理。个别项目确实需要超过规定的,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上报审批。对过去已安排的项目,通过清理,分别处理。
三、经济特区和海南岛的基本建设,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全省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基建项目,省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清理,制定相应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切实集中力量把重点建设项目保上去。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重点项目,在计划安排、资金使用、物资分配、技术引进、施工力量等方面都应优先保证,切实加以具体落实。各地区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国支援重点建设的指示精神,不准向重点工程伸手揩油。
对已经安排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制,从主管部门到基层企业,都要有专门负责的项目局长、项目经理、项目厂长,加快工程进度,发挥效益。
五、切实加强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领导和检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计委、建委、经委、对外经委、统计局和建设银行省分行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负责整顿和清理基本建设工作。并于近期组织若干检查组到有关地、市、县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市也要相应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检查。
各地区和各部门,都要指定专门班子,切实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并将清理和检查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计委、建委。各级财政、银行和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计划,严格把关,加强检查监督。
各地区和各部门,必须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今后哪个地方、哪小部门在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上出了问题,要由那里的专员、市长、县长和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责。
以上各项,请即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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