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第3期

1983年09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3年 > 第3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和整顿向基本建设单位乱收费用问题的通知

粤府[1983]150号

一九八三年七月九日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省人民政府、省纪委已于七月五日转发《紧急通知》并对有关事项提出了要求。各地及各部门,务必于七月十五日以前,坚决刹住乱向建设单位摊派费用的歪风。

  根据国务院、中纪委《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1981〕国发30号文和国家建委、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精神,省建委、省计委和建设银行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对我省向基本建设单位收取各种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初步清理。清理的情况表明,以各种名目,向建设单位随意摊派费用的情况相当严重,使工程造价越来越高。据初步统计,全省向基本建设收取费用的部门、单位有三十一个,收费名目九十四项。经初步审查,属正常业务收费的二十八项,其余六十六项则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有的可以保留,有的要研究修改,有的应予取消。现将初步处理意见(详见附表),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九项费用,经省研究取消两项:(1)科协代理设计费,与国家建委(80)建发设字100号和建发设字34号文件精神相抵触,确定取消;(2)按百分之一点二收取的地方建材费,确定取消。其它七项,在未有新规定前,仍继续执行。

  二、省政府制定的三项费用,保留两项:(1)边防生活津贴;(2)市政建设费(在广州市和省辖中等城市执行)。研究修改一项:环境保护费原则上保留,具体取费办法,待研究修改。

  三、省建委制定的十项费用,经审查确定:

  保留一项:夜间施工增加费。

  研究修改七项:施工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工资附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远途工程增加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由省建委进行调查,近期内提出修改意见,另行通知。

  取消二项: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汽车养路费、雨季施工措施费。

  四、各地、市建委制定的七项费用,经审查确定:

  保留二项:材料价差和建筑工程管理费。

  研究修改一项:砕灌注桩机进退场费。

  取消四项:地、市建委征地手续费、工程技术图纸审查费、施工优质工程奖励费和赶工费。

  五、各部门、各地、市自行制定的三十七项费用,经审查确定:

  修改三项:城建部门红线勘察费和房管部门勘测地界费两项,应改为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测费标准执行;)临时户口卡费,按收回工本费的原则,研究修改。

  取消三十四项(详见附录),立即停止执行、停止付款。

  六、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必须坚决按照国务院{1982}80号文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高补偿标准,不得向国家敲诈勒索。当前有的地方滥收砂石、泥土等资源费,是不允许的,必须坚决制止。

  上述清查处理,仅是初步的。有些尚未清理查出的不合理收费,凡不符会国务院、中纪委《紧急通知》和本通知精神的,不论任何名目,从文到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0号文件的规定:“从基本建设工程造价中提取各种费用,必须由国家建委会同国家计委、建设银行统一规定,或报请国务院批准。今后,其他任何部门、地区和单位自行规定的取费,一律无效,各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应予拒绝付款。”我省基本建设的取费标准,由省建委会同省计委、建设银行省分行统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基本建设取费审查意见表

(正常业务收费项目28项)

序号

取费部门

费用名称

备    注


各部门、各地市、各单位制定



1

税 务

工商税


2

工 商

工商工本费


3

公 安

马路占用费


4

城市规划

报建费


5

城 建

开挖道路费


6

生产队

被征地补偿费

按《国家建委征用土地 条例》办理。

7

生产队

退休代替征地带人费

8

公 社

农田建设费

9

农 办

农田基建费

10

交 通

调空费


11

街道居委会

街道占用费


12

绿 委

砍树费


13

绿 委

补植树费


14

邮 电

通讯设施费


15

邮 电

迁移电话线费


16

电 业

电源负荷费


17

电 业

临时供电费


18

电 业

迁移高压线杆费



 

序号

取费部门

费用名称

备注

19

电 业

迁移电缆费


20

电 业

移动变压器费


21

供 水

临时供水费


22

供 水

水管网费


23

广 播

移动有线广播费


24

房 管

房地产表格费


25

航运、港务

码头堆放费


26

航运、港务

船舶延期费


27

航运、港务

油差费


28

建 行

审查工程预算手续费



附表2

清理基本建设各种取费保留项目

序号

取费部门

费用名称

备    注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

施 工

法定利润


2

施 工

技术装备费


3

设 计

工程勘察费


4

设 计

设计费


5

施 工

流动施工津贴


6

施 工

提前竣工奖


7

施 工

副食品价格补贴


省政府制定



1

城 建

市政建设费

在广州市和省辖中等城市实行

2

施 工

边防生活津贴


省建委制定



1

施 工

夜间施工增加费


各地、市建委制定



1

施 工

材料价差


2

建 工

建设工程管理费



清理基本建设各种取费修改项目

序号

取费部门

费用名称

备    注

省政府制定



1

环 保

环境保护费


省建委制定



1

施 工

施工管理费

修改其中不合理部分

2

施 工

总包管理费

修改其中不合理部分

3

施 工

工资附加费

修改其中不合理部分

4

施 工

高层建筑增加费

修改其中不合理部分

5

施 工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修改其中不合理部分

6

施 工

临时设施摊销费


7

施 工

远途工程增加费


各地、市建委制定



1

施 工

砼灌注桩机进退场费


各部门、各地、市制 定



1

城市规划

红线勘查费

修改为按国家勘察费标准执行

2

房 管

勘测地界费

修改为按国家勘察费标准执行

3

公 安

临时户口卡费

按收回工本费原则


附表3

清理基本建设各种取费的取消项目

序号

取费部门

费用名称

备      注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

科 委

代理设计费


2

建 材

地方建材费


省建委制定



1

施 工

汽车养路费

施工单位向交通部门缴交 后,列入工程费中计算, 不单独计取。

2

施 工

雨季施工措施费

地、市建委制定



1

建 委

办理征地手续费


2

建 委

工程技术图纸审查费


3

施 工

优质工程奖励费

属提前竣工奖范围。

4

施 工

赶工费


各部门、各地、市制定



1

工 商

合同鉴证费


2

工 商

工商管理费


3

工 商

施工队伍延期登记费


4

劳 动

劳动调配手续费


5

劳 动

劳动管理费


6

劳 动

劳动工资卡费


7

劳 动

受压容器鉴证费


8

公 安

工程车停放费

指向施工场地按每次停放收费

9

公 安

治安联防费

指向施工企业按人数计收费用

10

公 安

治安巡逻费


序号

取费部门

费用名称

备    注

11

公 安

人员费


12

公 安

奖惩费

改为指定工程车超高、超 长的通行时间和路线

13

公 安

消防审图费


14

法 院

工程合同公证费


15

城市规划

建筑许可证费


16

城 建

放线费


17

城 建

下水道疏通费


18

城 建

道路维护费


19

城 建

道路开发费


20

城 建

下水道费


21

城 建

征地公共设施费


22

城 建

旧区城市建设费


23

住宅办

代办征地手续费


24

住宅办

取土费


25

公 路

公路排水费


26

卫 生

卫生设施审査管理费


27

卫 生

化粪池规划费


28

社企局

社队企业管理费

指按承建工程总造价计 收费用

29

街道居委会

街道设施摊销费


30

供 水

供水定点费


31

房 管

房地产查证费


32

房 管

征房估算费


33

设 计

设计加班费


34

建 行

代扣建材款手续费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