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第3期

1983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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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糖蔗收购政策提高蔗糖经济效益的通知

[1983]155

一九八三年七月七日


我省是全国蔗糖主产区,发展蔗糖生产,是因地制宜发挥我省优势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三年来,我省由于调整了作物布局和糖蔗政策,推行了生产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蔗的积极性,蔗糖生产发展很快。一九八二年跨一九八三年榨季,全省糖蔗收获面积三百八十一万亩,工业蔗量一千四百八十万吨,产糖一百四十九万吨,比一九八〇年跨一九八一年榨季增加一百四十一万亩,增长百分之五十八点八;增产糖蔗五百八十二万吨,增长百分之六十四点八;增产食糖四十八万吨,增长百分之四十七点五。糖厂日榨能力也从一九八一年跨一九八二年榨季的八万四千吨增加到十二万吨,增加三万六千吨,增长百分之四十二点八六。蔗糖生产大发展,是我省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成就,对于发挥广东优势,增加国家和农民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但我省蔗糖生产大发展,主要是通过扩大种植面积和扩大糖厂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的,整个蔗糖生产存在经济效益不够好,糖蔗收购没有实行按质论价,管理工作和科学种蔗的指导也不适应分户种植的新情况,造成原料蔗质量严重下降等问题。加上近年雨水过多,因而糖蔗产糖率大幅度下降,不少糖厂亏损,经济效果很差。而财政负担的糖蔗价外补贴,经营奖售粮、肥亏损很大,故在蔗糖生产大发展的情况下,财政收入没有相应增加,在偿还糖厂基建贷款后,财政的实际收入下降了。此外,群众对现行奖售政策兑现不及时,对斩、运、榨安排不善也不满意。因此,改进糖蔗收购政策,加强科学种蔗的指导,提高糖蔗单位面积产量,提高蔗糖份,加强企业管理,提髙糖厂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我省蔗糖生产继续向前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提高了经济效益,才能保证国家,企业和农民的利益,为优惠的糖蔗政策,并有扩大制糖工业的投资能力,向前发展。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糖蔗收购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甘蔗蔗糖份。

我省现行的以重量作为计价依据的收购办法,对保证糖蔗质量、提髙蔗糖份十分不利,必须改进。世界各产糖国家早已实行按糖料含糖份计价的办法,国内各省近年也进行了试点,对促进农民选择高糖品种,合理安排植期,合理施肥,实行科学种蔗,提高糖蔗质量,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现有用蔗汁转光度速测或以折光仪测定蔗汁锤度的办法换算蔗糖份,是可行的。国家标准局和轻工部已着手制定蔗糖质量标准,推行按质论价的收购政策,我省决定在两年内全面推广。一九八三年跨一九八四年榨季,要求各地普遍试行,开展宣传发动,购置仪器,培训技术力量,创造经验,做好全面推广的准备。试行期间,可实行少奖不扣,就是全面测算蔗糖份,公布结果,凡是超过标准糖份的,奖励超标准糖份价款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低于标准糖份的,暂不扣减;一九八二年跨一九八三年榨季已实行试点的厂,可以实行有奖有扣。总结试点经验后,一九八四年跨一九八五年榨季,全面实行按甘蔗蔗糖份计价。质量标准和实施方案由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广东省甘蔗质量标准工作组负责制定,由省一轻厅、省糖纸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虑到这项工作关系到国家同农民的利益,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各地县市要组织有关领导、糖厂和蔗农代表参加的质量检查小组,驻在厂里,负责检查督促,保证实施。为了保证原料蔗的质量,从一九八三年跨一九八四牟榨季开始,所有糖厂都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重新公布收购糖蔗含夹杂物的质量标准,开展宣传教育,执行奖罚。为了限制低糖品种的发展,在未有实行按糖份计价之前,可参照粤府办〔1982118号文的精神,对低糖品种实行降价收购。

此外,还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甘蔗的单产和蔗糖份:(一)进一步加强甘蔗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提高科学种蔗水平。要努力改变化肥生产、进口重氮轻磷钾和供肥不及时的状况,大力提倡科学施肥,实行氮磷钾合理搭配、适量适时施肥,改变偏施氮肥的现状。努力培育和推广早熟高产高糖高抗的甘蔗良种,合理安排早、中、退熟品种;大力推广地膜覆盖、温室育苗、秋育冬移和冬育春移(但不能提倡春育夏移)等先进技术,提高甘蔗产量和质量。(二)要认真推行合同制。糖厂要和蔗农签订甘蔗生产收购合同,落实种植面积,合理安排品种和植期,解决好蔗糖分散生产和工厂集中加工的矛盾。(三)各级政府、社队和糖厂要切实加强糖蔗斩、运、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工厂、运输单位和蔗农的经济责任,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切实执行先熟先斩、先运先榨的原则。(四)糖厂要集中力量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提高收回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合理调整糖蔗奖售政策,保护农民种蔗积极性。

现行糖蔗奖售政策,对促进全省糖蔗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存在奖售标准过高,对自留糖统得过死,过于繁琐复杂,难以兑现等问题。现根据中央[1983]1号文关于“农民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统购派购产品,应当允许多渠道经营”的精神和国务院[1982]137号文关于社员自留糖不再奖粮的规定,从一九八三年跨一九八四年榨季开始,对糖蔗奖售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社员自留糖所占用的糖蔗,不再给奖售粮、肥。扣除自留糖奖售肥,相当于每吨糖蔗减少奖售化肥十斤;至于粮食奖售标准,鉴于本榨季已由每吨超基数糖蔗奖售二百斤降为一百八十斤,为了保护农民种蔗的积极性,决定不再变动;价外补贴每吨八元也不改变。

(二)改变自留糖集中管理、统一收购的做法。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任务外的自留糖自由上市,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应积极参加议购议销,随行就市,集体商业和农民私人也可以经营,可以议购议销,可以进城'出县、出省,但除自留糖外的其他食糖仍实行统一收购。

(三)为了减轻省的粮食压力,简化结算手续,今后省对地市县仍按超基数吨糖吨粮政策进行结算,并继续保留抵顶征购任务的四亿斤稻谷指标。地市县对农民,允许根据群众的要求,实行变通办法,把各种奖售物资的牌市差价款直接付给农民,以简化结算手续。实行变通应以县为单位进行,但要注意牌市差价是有浮动的,因此要定得适当,不宜定得过高。

三、努力提高甘蔗单产,提高糖厂的经济效益。

发展糖蔗生产,是发挥我省农业优势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我省又是一小缺粮省,扩大甘蔗面积要受粮食面积的制约,今后要在保证粮食持续增长,不占用粮田的前提下发展。随着糖蔗产量的增长,相应发展制糖工业,是完全必要的,但由于近年糖厂建设的步子过大,超过了我们的投资能力,管理工作也未有跟上来,需要有一小调整的过程。因此,在六五计划期间,糖蔗扩种和新建扩建糖厂要适当控制,重点抓好提高甘蔗单产和糖份,努力提高糖厂经济效益。

在六五计划期间,全省的糖蔗种植面积,除海南、湛江等地区可以利用坡地适当扩大种植面积以外,全省大部分地县应当稳定在现有的面积水平上,把重点放在提高单产和提高蔗糖份。各地要围绕现有糖厂的生产能力,按照方便运输,经济合理的原则,安排好糖蔗种植计划,使蔗源与加工能力相适应。今后扩大糖蔗种植面积,主要放在不与粮食争地的地区,这些地区(主要是海南、湛江)可以增建一些糖厂,但要事前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制定发展糖蔗生产计划和糖厂基建计划,按基建审批程序,经上级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糖厂基建审批程序。我省六五计划期间糖厂的基建任务已接近完成,因此在近两年内,只能在有条件发展糖蔗而压榨能力不足的地区适当安排新建、扩建糖厂,进行填平补齐。其余地区,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整顿现有糖厂,提高经济效益。各地新建、扩建的糖厂,都必须按省正式批准的规模进行基建,不得自行加大预留面积,增加主要设备能力和提高建筑标准。凡未经批准的项目(包括基建性技改项目和擅自扩大规模的项目)均属计划外工程,各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和设备生产单位,均不得承接设计、施工和签订供货合同,银行不能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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