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小猪补助饲料粮的通知
粤府[1983]195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八日
原广东省革命委员会粤革发〔1974〕107号文件规定:“社员养母猪按每产一只小猪(成活二个月后计)补助饲料粮五斤。"这对当时养猪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近几年来,我省粮食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对农民实行了减轻和稳定粮食负担的政策,.农村各项留粮(包括饲料粮)有较大增加,继续实行小猪补助饲料粮政策已无实际意义。而且小猪都是上农贸市场议价出售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议价商品不给奖售的精神,为了減轻国家粮食和财政负担,决定从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取消小猪补助饲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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