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第3期

1983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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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盐业管理体制实行联产专业承包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3133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现将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改变盐业管理体制实行联产专业承包的情况》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盐业生产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惠来县把集体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沿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盐业联产专业承包责任制,贯彻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不仅提高了盐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有效地制止了偷盐、走私等非法活动,增加了集体积累和国家盐税收入,为开创盐业生产新局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值得各地仿效。至于让利和实行地方性价外补贴问题,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情况酌定。


关于改革盐业管理体制实行联产专业承包的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开创盐业生产新局面,我们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31号文件精神,针对盐业生产多年存在的问题,进行体制改革,把原来由盐业生产队集中经营,改为以屚为单位,由社员自愿组合联户专业承包。同时,采取经济措施,使盐民既有生产的自主权,又有较多的经济实惠,充分调动了盐民的生产积极性。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现有二万五千公亩盐田及八十公里长的海堤配套设施。正常年景,每年可向国家提供原盐二十一万多担,税收一百万元左右,为社员提供收入五十多万元。产量最高的一九七一年,达三十八万多担,盐民收入近一百万元,国家盐税收入近二百万元。但是,近年来原盐产量大幅度下降一九八二年全县产盐仅九万九千多担,为正常年景的二分之一。究其原因,除了受天气条件的制约外,主要是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盐业体制不相适应,吃大锅饭、平均主义和七留八扣的现象非常严重,挫伤了盐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我们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认真总结了农业推行责任制的经验,并按照盐业生产的特点,确定以岐石公社为试点,进行盐业体制改革。目前,全县五个公社十五个产盐大队已全面铺开这项工作,并初步取得了效果。我们在改革盐业管理体制过程中,坚持从有利于调动盐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发掘盐业内含生产潜力,有利于加强管理出发,认真解决好四个问题:

一、因地制宜、改革体制,使经营形式与盐业生产力状况相适应。

盐业不同于农业。原盐纯属国家统购商品,不能象农产品那样多渠道经营;盐业生产以屚为单位,从纳潮、制卤到结晶,进行流水作业,生产的连续性和协作要求较高,不同于农业的小人手工操作;盐田基本上是定型结构,承包经营不宜分得过于零碎。因此,在经营形式上,要充分尊重盐民的意见,根据盐业生产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如岐石公社一万一千公亩盐田,由原来二十五个生产队统一经营,改为由八十七个联合体联产专业承包,办法是:(一)产量包干到组,产品入坨公收,超欠全奖全罚,收入定额上交,超收全部归组,欠产按全大队平均产量赔偿。(二)确定包干基数时,适当留有余地。(三)自食盐按定量供应,只能免税,必须计价。(四)盐田围内的建筑物由承包单位负责经常维护,堤围和涵闸等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大队和承包单位各负担一半。(五)为有利于盐田的保养和技术改造,承包年限适当放长,一般为三至五年。(六)承包组实行民主管理,联合自愿,退出自由,联户组长由参加成员民主选举,不搞固定工资补贴。原来的盐业干部一律与盐民同工同酬。

这种以“包”为核心,以小组或户为单位进行小规模专业经营的方式,与盐业生产的特点相适应,盐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其经济收入水平与盐业生产的好坏直接挂起钩来,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有利于克服过去管理过分集中和吃大锅饭的弊病,很受盐民欢迎。至今年三月中旬止,全县盐区群众自筹资金七千四百多元,投入二万一千多个劳动日,整修盐田一万七千四百多亩,为发展生产作了充分的准备。

二、按照兼顾原则,各方适当“让利“,使盐民得到较多的经济实惠。

我县盐业都是合作经济,盐民纯收入水平的髙低,取决于盐的收入多少和生产成本高低。根据我县盐业生产的具体情况,实行小组联产专业承包后,虽然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弊病,但仍解决不了盐业生产成本高、盐民收入水平低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我们在保持当前国家统一的盐业经济政策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一些经济措施,纠正七留八扣,各方适当“让利",从各方面使盐民得到较多的实惠,主要是:(一)上交大队积累的比例适当降低,从过去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降为不超过包产内产值的百分之十,以增加盐民的分配。(二)盐坨溢余原则上归盐民所有。明确规定溢余价款除提取部分作为守坨人员的报酬外,全部拨还承包单位分配。(三)上级下拨的各项盐业补助专款专用,由大队指定专人管理,由群众讨论评定补助,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盐民监督。(四)盐民口粮给予保证。独立核算的盐队,只分自留地,不分口粮田,不承担责任田,国家拨给的盐工粮归从盐社员,口粮水平低于当地农业队者,不足部分以增加自留地办法补给,保证人年口粮四百斤以上。盐业不搞独立核算的,从盐社员同样分给口粮田,国家分配的盐工粮归集体分配,但要从中拿出部分作为盐民劳力补助粮。(五)由县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盐业生产成本补贴,盐民向国家交售盐,每担平均补给一元,缓和了盐民卖盐公价与购置生产、生活资料大部分议价的矛盾。

以上经济措施的落实,使盐民得到较多的经济实惠,预计今年盐民人均收入可达四百六十元,比一九八二年增加一点七倍,从而促进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激发了盐民勤晒盐、多产盐、产好盐的积极性。据十三小场、队承包合同统计,承包的原盐产量十七万一千担,比一九八二年实际产量增加百分之七十二;定额上缴总额五万六千七百元,比一九八二年实际增加百分之八十五;国家盐税也可相应增加。这个办法,我们叫做“先让利、后增利,开前门、堵后门”。

三、在放宽政策的同时,严格管理,杜绝了偷盐走私。

在这次盐业体制改革中,我们把加强管理,杜绝偷盐走私,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主要抓三条:(一)加强对盐民进行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盐民走爱国守法、劳动致富的道路。(二)通过订立合同,实行公社、大队、联户承包组三级负责。联户组通过群众充分讨论,把遵守合同,杜绝偷盐走私的保证写进合同,向大队负责,大队通过订立乡规民约,向公社负责,公社通过定期检查评比,监督合同和乡规民约的实施,向县负责承包组集体偷盐走私的,由大队收回盐田。据不完全统计,一九八二年全县私盐达一千多吨,偷漏盐税十多万元。今年以来,这股歪风已基本刹住。(三)由县公证处对各大队的盐业专业承包经济合同实行公证,发挥合同的法律效力,要求盐区各级干部承担执行合同的法律责任,确保合同的实施。通过订立经济合同,运用这一新的经营形式进行生产,受到盐民群众的拥护,盐民说:“盐业生产实行这样的改革,好处多,顺民心,合民意,我们拥护。”

四、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盐业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是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体问题很多。为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点,调查研究,并组织经委及制盐、税务、财政、粮食等部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向全县推广。产盐公社和产盐大队除指定一位副书记专抓外,还由负责治安、财务的两名大队干部,组成主管盐业的摊子,加强领导,定期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实施和生产任务的落实,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报告,妥否,请指示。


惠来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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