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关于农垦产品经营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3]183号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八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农垦农丄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关于农垦产品经莒管理问题的报吿》,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农垦产品经营管理问题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〇年成立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和地区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以来,对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改革农场经济结构,提高农场经济效益,增加国家税收和活跃市场,改善职工生活,解决就业和安排剩余劳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发〔1983〕1号文)和《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23号文)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对农垦产品经营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国家政策实行统购、派购的产品(粮、由省下达给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并由总公司统一逐级下达,其他部门和地、市、县不能自行向农垦系统的农场下达计划任务。
二、农垦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在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交售任务后,凡属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产品,农垦系统可以自行经销;适合出口的产品,应按省政府粤府函〔1981〕2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垦生产的食糖,目前交售任务过重,留成少,职工生活用糖有困难,建议从下一榨季起,农垦食糖收购计划适当调低一些,使超购分成留有余地。具体收购比例,由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与有关部门商定。
四、农垦生产的茶叶,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全年计划的前提下,由地区茶叶进出口公司与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协商签订季度收购合同,年终结算。
五、更新橡胶林的木材及其制品,由农垦系统经销。需要出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一九八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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