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授予赵春娥、罗健夫、
蒋筑英为全国劳动模范的决定》
粤府〔1983〕58号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现将《国务院关于授予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为全国劳动模范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决定》精神,把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三位同志的模范事迹,作为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活教材,认真地组织学习。号召大家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对社会主义祖国的无比忠诚、对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不移的精神;学习他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不计较小人名利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刻苦钻研,努力工作,忘我劳动的高尚品质。为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关于授予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
为全国劳动模范的决定
国发〔1983〕22号
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二日
河南省洛阳市老集煤厂工人赵春娥、航天工业部陕西骊山微电子公司工程师罗健夫、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副研究员蒋筑英,是党和人民的好儿女,是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是全体职工学习的榜样。为此,国务院决定:授予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为全国劳动模范的称号,并分别颁发全国劳动模范奖章和证书。
国务院号召:全国各条战线的职工,向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同志学习,为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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