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第2期

1983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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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院批国家

中国丝绸公司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安排

告的通知》

粤府〔1983130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中国丝绸公司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安排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

一、尽快把地、市、县丝绸机构组建好。现已地改为市的,原设的办事处改为支公司;江门市设支公司;现仍是地区行署的,仍设办事处不变。顺德、南海、中山、新会、化州、廉江、德庆、罗定、清远、潮州市等十个县、市设立县(帀)公司;台山、东莞县暂缓设立。没有设立丝绸机构的县,有关丝绸业务由丝绸公司委托有关部门代理。各市支公司和县(市)公司,属农工贸结合的经济实体,受上一级公司和同级政府的双重领导,党政以地方为主,业务以省公司为主。

需要收回由丝绸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丝绸骨干工厂,由省丝绸公司会有关单位妥后,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我省的蚕茧生产发展总的情况是好的,但近年来产量和质量比过去有所下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把茧丝绸生产搞上去。同时八要注意抓好蚕品种的提纯复壮和品种选育,抓好丝绸织造、印染的技术改造,改变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状况。

三、丝绸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试验,各方面都还不够完善,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丝绸公司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厅局一样,纳入省的统一计划,单列户头。原农工商贸有关茧丝绸方面的基建投资、技措拨款、科研经费、财政补贴、基建材料和生产所需资金、物资等,应保持原有渠道和额度,划拨给丝绸公司。该公司对外业务活动和出口换汇成本,应享受其他外贸公司同等待遇。


院批国家

中国丝绸公司的工作情况和今后

安排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77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关于中国丝绸公司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安排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中国丝绸公司成立一年多来,在发展产品出口,扩大内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是有成绩的。实践证明,国务院决定对丝绸倉理体制进行改革的方向是完全定确的。当前的问题是改革的进程缓慢,公司还未真正成为经济实体,经济效益还不够显著。

丝绸行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它涉及到农、工、商、贸等各个方面,丝绸产品主要销路是占领国际市场。为了充分发挥丝绸公司工商外贸结合的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各级丝绸公司必须成为经济实体,今明两年要上收一部分企业,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上收企业在财政上要适当照顾地方利益,地方要给予支持。

我国丝绸生产历史悠久,但从养蚕到制成品的科学技术非常落后,生产设备也很陈旧。为了尽快改变这种落后状况,各级丝绸公司要配合农业部门认真抓好蚕种的改良研究工作,逐步创造条件把蚕种改良工作管起来。要对缫丝、织造、印染、服装加工等各个环节都做出技术改造的规划,各种方式,尽快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对丝绸行业给予优惠的照顾,我国的丝绸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关于中国丝绸公司的工作情说和

今后安排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1981170号文件的规定,中国丝绸公司于一九八二年二月底正式成立。现将丝绸公司一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


总公司成立后,把原来分别归属纺织工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包括原供销合作总社)丝绸方面的工作统一起来,一年来的丝绸产销各项任务,取得了一些进展。一九八二年桑蚕茧收购五百一十八万担,比上年增加7.3%;绸缎产量九亿二千万米,比上年增长10%;丝绸工业总产值五十七亿二千万元,比上年增长8.8%;出口收汇近八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9%。内销绸缎的品种和实际销售量均比上年有所增加真丝及交织被面,过去每年市场仅供应二千万条,供应情况长期是紧张的,经采取措施,增加了生产,一九八二年内销达到三千多万条,基本上满足了国内市场的需要。民族用绸也比上年增加了25.4%,是历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

经过一年实践证明,国务院决定对丝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工贸合一、产销结合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


(二)


丝绸公司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公司还未成为经济实体。现在除总公司外,下属机构只有辽宁、山东、广东、四川成立了(农)工贸合一的省级丝绸公司,其他省市还是产供销分散管理。已成立的四个省级公司,除辽宁的直属骨干企业,是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外,其他三个省级公司只是松散的联合,因此在生产安排、原料调度、品种翻新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工贸结合的优势。财政还是保持着“分灶吃饭”、分散管理的现状,使许多需要改革的事情都受到限制。总公司虽明确是总局一级机构,但公司的计划、财务、物资等未能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立户,直接发生关系。对外业务也没有做到完全统一,“肥水外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2)生产技术落后。我国丝绸生产历史悠久,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名,但由于我国从养蚕到制成品的科学技术长期落后,同当前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很大。日本桑蚕茧出丝率为18.9%,每粒茧丝长一千三百米,而我国出丝率仅有13%,茧丝长一千米,因此,日本每百公斤鲜茧平均产丝十八公斤,我国只有十一公斤,如以每年产茧五百万担匡算,即少产丝一万七千五百吨,价值八亿多元。由于生产技术落后,当前国际市场上畅销的一些丝绸制品还不能生产或生产得很少,出口只能以厂丝、废丝、干茧、坯绸等原料和半成品为主(在丝绸出口总额中丝类占53%,坯绸占22%,花色绸及服装仅占25%o占利润比例最大的最终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多被外国厂商占有。

3)机器设备陈旧。我国目前丝绸工业的机器设备水平,大体上相当于世界先进国家的三十年代至五十年代的水平,设备老化、陈旧、不配套,应变能力差,许多产品儿十年一贯制。对混纺、提花、阔幅、印染、后整理以及服装、制品的机器设备,都需要尽快更新改造,提高加工深度。

(三)

丝绸是我国的传统产品,又是出口的拳头商品。我国的蚕茧和生丝产量居世界首位,生丝的出口量占世界贸易量的80%以上,真丝绸出口量占世界贸易量的40%。现在丝绸工业固定资产净值十三亿元,工贸每年上缴税利十亿元。从世界丝绸产销的前景看,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由于养蚕需用劳动力多,成本高,蚕茧生产逐年下降,意、法等国已不再种桑养蚕;日本、南朝鲜十年前还是生产蚕茧较多的国家,近年来连年大幅度减产。巴西、印度等发展中的国家正在发展蚕丝生产,但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条件等原因; 近期 还不可能很快搞上去。我国大部分地区适宜于种桑养蚕,北方还有很多地区适于放养柞蚕,农民有丰富的养蚕经验,积极性高,丝绸工业也有一定基础;丝绸行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能源消耗少,出口换汇较高,因此,应尽快把丝绸生产搞上去,扩大内外销。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1)分步骤地改革财务体制,尽快使公司成为经济实体。我们认为紫阳同志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要作为实体,权要首先集中起来,就是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指示精神,完全适用于丝绸公司。我国蚕茧和丝绸生产主要集中在四川、浙江、江苏、广东、上海、辽宁、山东等省市。这些地区的丝绸公司应尽快向经济实体过渡。具体步骤,一是在今年内完成各省市分公司的工贸合一,并把上海分公司收归总公司管理。二是其余省市一级分公司和大的丝绸企业在一九八四年内收归丝编总公司管理。企业收回后,要尊重地方意见,重大问题要多与地方协商,工业利润收入可适当照顾地方,新建的按投资分成。三是对非重点的全民所有制丝绸工厂,仍归地方管理,盈亏均在地方。四是对社办集体所有制丝绸工厂,公司只对其进行行政上的管理和技术上的指导;它的产品,可以国家收购,也可以自销。五是对丝绸产品的出口交易,要集中到几个大的海口城市,统一对外。拟釆取,内联外挤”的办法,将我出口的丝绸产品交易集中到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进行,形成拳头,统一对外。

(2 )中国丝绸公司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企业机构,公司的各项业务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发生关系,各进出口总公司享受同等待遇,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3 )加强科学研究,加快人才培养。由丝绸公司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蚕茧品种改良的研究工作,并在经济上给予支持。整顿和加强上海、江苏、浙江、四川、辽宁等省现有的丝绸科学研究机构和院校,充实科研人员和师资力量,加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我国现有蚕丝科技人员的作用,增加科研经费、设备,扎扎实实地进行科研工作;加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必要时可聘请外国专家,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4 )大力进行技术改造。拟在“六五”后三年到“七五”期间,先抓好上海、江苏、浙江、四川、辽宁、山东、广东等主要丝绸产区的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初步规划,经过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到一九九O年,丝绸工业总产值将达到七十五亿元,出口创汇十六亿美元,为国家提供税利十九亿元,比一九八O年翻一番。从一九八三年到一九九O年,每年需要技术改造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外汇三千万美元。资金来源除了国家拨给和企业留成外,不足部分,按优惠利率贷款补充。

在技术改造过程中,除进口设备、聘请外国技术人员外,并拟采取中外合营或合作生产等方式进行。现已初步接触的项目有:总公司与香港厂商合营一丝绸印染厂;浙江、山东与西德、意大利厂商合作搞丝绸印染厂;广东、辽宁、苏州同欧洲厂商通过引进技术,开展合作生产等。总的目标是在本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主要丝绸产区的产品质量、生产技术赶是上世界先进水平。

以上报告是否可行,请予批示。


国家经济委员会

九八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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