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第2期

1983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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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省人民政府

于抓糖税入以及理好

以税还贷问题的通知

粤府〔198376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蔗糖是我省重点财源。今年一季度食糖产量一百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十一点六,但糖税收入却比上年同期减收一百零六万元,下降百分之 零点五六。为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处理好归还贷款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 新建糖厂和扩建糖厂,要以税款归还贷款的,必须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省计划的项目,在省计划投资(贷款)数额内的,才能用贷款建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收归还。各地自行安排的项目和贷款,一律不得以税收归还。

二、 新建糖厂还贷,可以企业为单位,税收、利润统一计算,以净增加的收入归还贷款。

三、 扩建糖厂还贷应从比扩建前实际增加的利润归还,仍不足部分,从实际增加的糖税中归还,不能挖走原来的糖税和利润。

四、 凡需用新增加的糖税归还贷款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先行入库,不能坐扣,在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后,才能退库归还。

五、 今后凡新建扩建糖厂,必须报经省计委批准,纳入国家计划。不要

造成事实后,再申请报批新建和扩建糖厂。凡未经省批准,银行不得发放贷敖,财政部门不拨资金,税务部门不批准减税退税。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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