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文化局《关于文化艺术单位管理体制
改革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6〕114号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局《关于文化艺术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参照执行。
关于文化艺术单位管理体制
改革问题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局于二月二十四日至三月四日召开了地、市文化局长和部分文艺单位负责同志座谈会,研究我省文化艺术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现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我省文化艺术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报告如下,如可行,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一、 文化艺术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按照《从实际出发,全面而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有领导有步骤地改,经过试验,分期分批,循序前进”的方针来进行。既不要犹豫观望,也不要一哄而起;态度要坚决,步子要慎重,务使改革达到预期的目的。通过改革,要有利于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按照艺术规律办事,调动文艺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繁荣文艺事业,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培养出大批德才兼备的文艺人才;更好地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二、 从我省文化艺术单位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改革工作先在艺术表演团体、电影发行和放映单位中进行。其他事业、企业单位可先作调查研究,进行某些方面的改革试验,由点到面,逐步推广。暂时不搞改革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对干部和职工实行考勤、考核,改变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调动广大文化艺术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三、 充分发挥我省实行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经济发展比较快、华侨港澳同胞较多的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文艺方向的前提下,实行国家办、集体办,同时鼓励小人办和扶持农民办各种文化事业的政策。对于各方面办的各种文化事业,文化行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并加强管理,使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办得更繁荣、更活跃、更健康,以满足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四、 实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文化艺术单位,不论釆取何种承包责任制,原来的所有制性质不变,文艺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政治和劳保福利等待遇不变。国家对文艺表演团体的各种经费补贴,可釆取核定补贴基数或按现行经费包干基数,一定几年,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对电影放映单位仍按现行实现利润国家同企业二八分成办法,积极为利改税创造条件。
经批准实行承包责任制的文艺单位,在承包基数合理,正确兼顾国家、集体、小人三者利益,并按一定比例建立生产(事业)发展基金(公积金)、福利基金、工资基金、奖励基金的前提下,经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可实行多劳多得。
五、文化艺术单位的一些专业工作,如剧团中的舞台美工等,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独立核算,在保证完成本剧团的舞台布景、灯光、服装、道具等的制作后,可以承接其他行业或业余剧团的工作任务。音乐演出团体可以和其它剧团签订合同为其伴奏。电影机修人员,在保证优先为电影放映单位维修机器后,可以承接其它行业的机电装修任务。其他专业人员,在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也可以承办社会上需要的各种文化服务事业,如广告,绘画,辅导,讲学等等。
六、妥善安置改革后精简出来的各类人员。首先要安排好退休离休人员。对于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又有表演艺术专长,别的地方(剧团)需要的,可以组织人才交流。为了让更多演员,特别是青年演员有更多的舞台实践机会,满足观众的不同兴趣,对剧团一时不甚需要可以借调出去的人员,也可以组织交流。剧团艺术人才的交流活动,要订立合同,时间长短,报酬多少,由剧团双方同本人商定,户口、工资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这项工作,由各级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于虽有艺术表演经验,但不适合演出需要的人员,可以安排从事艺术辅导工作。对于年纪尚轻,没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艺术水平,或由文化部门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广开就业门路,如文化部门设立文化服务公司、美术广告公司、音乐厅、音响电器修理服务社等文化服务性质的单位,给予妥善安置。文化部门安置确有困难的,请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协助安置。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所属文化艺术单位的改革,都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规划,做好试点,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改革的方案要报请当地领导机关批准,并取得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支持,使改革方案得以顺利实施。改革必须讲究实效,既讲经济利益,更讲社会效果,要以改革促工作,在工作中摸索出改革的路子,做到改革、工作两不误。有关管理制度的改变,改革中的经验、效果和问题等,请及时报省文化局。
附件:一、关于艺术团体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
二、关于电影放映单位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意见
广东省文化局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关于艺术团体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
一、 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要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适宜的体制、分配方法和岗位责任制。原来由国家经营的艺术团体可以改为集体经营、自负盈亏,可以实行定项或定额承包,也可以实行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承包。承包项目包括演出场次、演出收入、演出剧目、现代戏剧创作剧目等。剧团内的专业部门(如乐队、舞台队和后勤部门),有条件的可釆取独立承包的做法。
二、 要坚决改变“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做法,积极推广浮动工资制,基本工资加岗位补助,基本工资加分红等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剧团民主制订,经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劳动部门批准后试行。由国家全包下来的艺术团体,也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如记分制)、考勤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罚制度等。并积极试行把岗位责任制与小人物质利益(工资收入)相联系的办法。
三、 逐步扩大艺术团体的人事管理的自主权。改革后多余的人员,符合退休、离休条件的,办理退休、离休3不符合退休、离休条件的,允许申请留职停薪,自谋出路,但留职停薪时间不宜过长,在此期间不计算工龄,不享受劳保待遇,同时还必须向原单位缴纳公益金,留职停薪期满不复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自愿要求辞职自谋生计的,经单位组织批准,可办理离职手续。吸收新的人员,可采取合同工制(期限至少一年)。
四、 鼓励创作新剧目。对于创作、演出有一定质量的现代戏、新编历史戏以及经过推陈出新的传统戏的剧团,请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同时,以地(市)为单位每年推荐一个演出剧目,由省文化局给予经济补贴。
五、 艺术表演团体是通过创作演出活动,为人民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生活。实行经营承包后,不但要注意经济收益,更要注重社会效果。"反对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和上演不健康的戏剧节目以及表演上的低级庸俗作风。剧团在出人出戏,为人民服务方面作出优良成绩者,各级文化部门应给予奖励;上演明令禁演的剧目或坏戏,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或其它处分。
附件二:
关于电影放映单位
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意见
一、 电影放映单位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必须坚持电影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和兼顾国家、集体、小人三者利益的原则。通过改革,有利于农村的电影普及放映,有利于促进城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
二、 电影放映工作,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讲求社会效果。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除了包场次、观众和收支三项指标外,还要普及放映、宣传和安全放映等项质量要求,不能搞单纯经济上的包干。
三、 实行经营承包的放映单位,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合同一般为期一年,也可订两年或三年。目前大致有下列几种经营承包形式:(1)定额上缴,增盈留用;(2)经营承包,超额分成;(3)见利分成,见亏扣减;
(4)自负盈亏,全奖全罚;(5)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承包合同要体现各方面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承包任务的给予奖励,部分项目和个别项目未能完成任务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扣减提留,对严重违章的要追究经济责任。要避免小人多得,国家(或集体)少得甚至多亏的情况发生。
四、 承包办法,原则上由经理或队长负责,以院(队)为单位承包;多年亏损的单位也可以个人承包,但小人承包不得另行招收新人员,应在原来的放映人员中招聘。
五、 鼓励和支持农民自办电影队、电影场、电影院。可以个人办、合股办,也可以个人与集体联办。农民自办放映单位要经县、市电影公司批准并接受县、市文化电影管理部门的领导管理,担负一定的普及放映任务,并达到基本的技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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