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
学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83〕60号
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加强教师进修
学校建设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小学师资质量较低,据一九八一年统计,小学教师三十一万九千多人,其中中师毕业的仅占百分之二十点五,比一九六六年前下降百分之十五。小学师资质量低,给小学乃至整个教育事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去年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师资培训速度,力争到一九八五年,有百分之五十的中小学教师达到学历标准。培训任务十分难巨。
提高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水平,必须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办好教师进修学校。目前,我省已有教师进修学校九十九所,在中等师范学校内设教师进修部十六个。近几年,各教师进修学校(部)在培训小学在职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一九八二年统计,参加教师进修学校(部)进修中师课程的小学教师有六万五千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百分之二十一,同时,还培训了教育行政干部四千六百多人,对提高小学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进修学校的任务
教师进修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小学在职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要坚持脱产进修与在职提高相结合,以在职提高为主的方针。培训方式要多种多样,如函授、业余进修、脱产学习、办各类型短训班等。中等师范函授教育是一种正规的业余中等师范教育,通过系统的函授教学,使学员达到中师毕业水平,这是当前培训提高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主要途径。
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教师学习进修,其培训目标要求达到中师毕业水平的,要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制订的教学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使用全国通用或省统编的教材,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和严格的考试制度,保证学员达到中师毕业水平。
教师进修学校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教育行政干部,根据不同的对象举办不同要求的培训班。各市、县敎育局要制定培训教育行政干部规划,使干部培训工作制度化、正规化。
教师进修学校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要指导小学教师进行各科教学研究,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学理论学习。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把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成为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的主要基地和资料、实验、教育科学研究、电化教育的指导中心。
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进修学校,应加强民族教育的研究。
二、教师进修学校的学员
小学在职教师(包括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下同)、教育行政干部,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参加教师进修学校学习进修。进修中师全部课程的小学教师,按照当地教育局招生计划,经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教师进修学校要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和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和鉴定要记入档案,作为教师、干部评定职称和晋升的一个依据。凡按照教学计划学完中师全部课程,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考试、考查及格的学员,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学历,作为调整工资、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民办教师可以优先转为公办教师。
学员原任职学校,要保证进修人员的学习时间,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教师进修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
要加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
教师进修学校所需的教师,主要在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调剂解决,同时要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解决一部分,并根据开展中师函授教育的需要,适当聘请函授兼职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管理和调配,由当地教育局负责;兼职教师,由教育局聘请。进修学校的专、兼职教师,都要相对稳定。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进修工作,要纳入广东教育学院师资培训进修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支持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教师进修学校要制定教师工作量制度,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执行教育部制订的确定和提升职称等制度。
四、教师进修学校的规模、编制和经费
教师进修学校的规模和总体规划,由当地教育局根据小学师训、干训的任务和经费等各方面情况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教育部门备案。基建投资和教学及教学设备等各项经费要纳入计划。
教师进修学校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由当地财政负责安排,上级教育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项开支标准由当地教育局拟订,报上一级教育局平衡。
教师进修学校人员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进修学校的规模,参考中等师范学校编制标准和函授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
五、教师进修学校的领导体制
教师进修学校是培训小学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中等师范性质的学校,受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由同级教育局主管。凡是在领导干部、教学人员、仪器设备、校舍规格等方面,能完成小学教师进修中师课程任务并经地区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教师进修学校,享有中等师范学校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目前不具备建立教师进修学校的市、县,可在当地中等师范学校设立教师进修部,由学校统一领导。对进修部的要求与教师进修学校相同。
广东省教育厅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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