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公安厅、省妇联《关于坚决制止
不法分子勾引儿童偷渡港澳
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6〕95号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四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省妇联《关于坚决制止不法分子勾引儿童偷渡港澳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管理。对勾引儿童偷渡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及时予以打击。
关于坚决制止不法分子
勾引儿童偷渡港澳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以来,我省儿童被勾引偷渡的达四百八十三名,其中已引渡出去的三百六十八名。仅海丰县统计,被勾引偷渡的儿童就有二百九十名,其中已引渡出去二百一十名。这些被勾引的儿童,有的出去后被多次转卖,受尽折磨,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有的被港英当局强制送回,政治上造成极不好的影响。出现儿童外流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勾引、拐骗儿童外流;其次有些家长暗中支持子女盲目外流;也有的儿童因年幼无知,思想受了毒害,听不法分子摆弄所致。
为了坚决制止勾引儿童偷渡港澳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和人身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不法分子勾引儿童偷渡港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反偷渡外流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揭露引渡儿童的不法行为。同时,对儿童家长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认识纵容孩子偷渡外流是有损国家尊严的违法行为,并以某些儿童外流遭受折磨的悲惨事实,教育家长不要让孩子走向邪路。
二、 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动群众,及时侦破引渡案件,对勾引运送儿童偷越边境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惩处。各有关地区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审判,广泛宣传,借以教育群众,镇慑不法分子。同时,各基层组织,要切实釆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加强防范工作。
三、 加强对边防证件的查验和边防卡哨的堵截工作。对未持边防证件的
儿童(成年人带十二岁以下儿童应在边防证上附贴相片加盖印章),一律不准帯住或自行进入边境地区,各级交通部门对前往边防地区的旅客(包括儿童),要严格验证售票。各种车辆途中不准加载无证人员进入边防地区,违者要严肃处理。对有意运载偷渡人员的司机和乘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
四、 加强对少年儿童赴港澳地区的签证管理工作。过去有的地区签证机关单独给儿童签发双程通行证;还有的给父母签发单程通行证,而给偕行的儿童签发双程通行证,结果有些儿童被港英当局强制送回,造成不良影响。今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签证关,除父母及直系亲属持双程通行证可偕行持双程通行证的少年儿童外,一律不得给少年儿童签发双程通行证去港澳探亲。
五、 各收容场所,对被堵截或遣送回来的儿童,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询问,并通过其家属了解掌握引渡分子的活动特点、方法和手段,有效地做好防范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一九八三年四月六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