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人防
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建设
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粤府〔1983〕87号
一九八三年五月四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人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2〕34号),已于今年二月一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人防通信和警报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人防通信和警报通信的组织原则问题。
省人防委对各重点人防城镇的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以邮电系统和省军区既设通信网为主保障;各重点城镇内的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以邮电系统既设通信设施为主,结合人防自建部分线路保障。
人防指挥通信:省人防委对各人防重点城镇,各人防重点城镇对所辖区、街道、重点企事业单位、防空专业队、人员集中掩蔽区(片)以及当地驻军,分别组织有线电、无线电通信网。人防指挥通信组织以市一级为重点。
人防警报通信:省人防通信部门收听统帅部和广州军区发放的警报信号,接收广州军区空军的空情通报。各人防重点城镇收听广州军区发放的警报信号,接收广州军区空军或就近雷达部队的空情通报。人防警报通信以市一级为重点。各人防重点城镇应利用多种手段,组织音响警报通播网。
二、 关于人防通信和警报建设规划问题。
人防通信和警报建设要贯彻执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为防敌空中突然袭击,平时应做好准备,充分利用军队和地方既有通信设施,结合人防自建部分专用设施,采用多种手段,保障人防通信和警报的畅通。
一九八五年前,广州、湛江、海口、汕头等四个城市,要初步是成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网,警报音响要基本覆盖市区,并做到战时能连续报警;茂名、肇庆、佛山、江门、韶关、惠州、潮州等市,要部分建成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网警报音响能够覆盖市区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各市应做好建设规划和战时人防通信和警报通信网的组织预案,积极地、有计划地进行建设。
三、 关于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请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34号文 件规定,贯彻执行。
四、 关于人防通信机构问题。
省邮电管理局增编二人,各人防重点城镇邮电局增编一人,负责人防通信警报工作。
军队派到人防部门工作的干部中,应有通信专业干部。
省和重点城镇人防办公室,应按国发]〔1978〕273号文件的规定,在今年底前建立和健全通信处(科),并按编制调整充实人员。
省和各重点城镇人防办公室,应组建人防通信站,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各市人防通信站的编制员额由编制部门和人防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并参照附表提出编制方案报各地政府审定后,分别报省编委和省人防委备案。各市通信站要根据担负的任务和设备配备情况,逐步编配人员,平时以编配业务技术骨干为主,可先按编制人数配百分之六十至七十;选调或招收通信人员,要征求上级人防部门的意见,注意政治质量和业务水平,通过考核择优录用。新增职工所需劳动指标由当地劳动部门解决。所属台(站)长按干部编配。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省人防委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邮电部门的标准作出规定。
各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要协助人防部门选配有通信专业技术的干部和职工。
五、 关于经费和器材保障问题。
人防通信和警报所需经费,仍按现行办法在人防业务费内开支,由省人防办统一管理。所需主要设备、器材和统配物资,由省人防办统一申请、订购和分发。各人防重点城镇只掌管维修费、线路租用费和筹措维修零件。
以上通知,望照此执行。
附:一、各市人防亦通信站编制员额表(略)
二、省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配备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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