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4期

1982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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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计划用电的紧急通知

粤府〔1982〕233号

一九八二年九月三十日


  由于雨季已过,主要水电站水位下降,火电燃料不足,经多次研究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后,广东电网九至十二月平均日发供电仍只能达到二千五百二十二万度,基本维持去年同期计划供电水平。省经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已采取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措施,并在佛山召开的各地市经委和供电部门会议上进行了部署。但目前省电网超计划发供电情况仍然十分严重,九月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平均每天超电二百万度,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平均每天超电三百万度以上。广州市、佛山地区、深圳市及韶钢、广钢、凡口铅锌矿等工矿企业超计划用电最为突出,这种情况如不加以控制,势必将现有火电燃料、水电水源拚光,造成今冬明春大面积停电的局面。为了确保电网安全和经济运行,减少无计划拉电,维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基本用电,特通知如下:

  一、 各地、市、县领导机关和省主管厅局,要大力支持电力部门按计划发供电,立即检查本地、市和所属企业计划用电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省分配指标用电。

  二、在严重缺电的情况下,要注意保证重点,统筹安排,择优供电。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耗电大、生产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提前检修设备。要对质量差、耗电多.滞销积压的产品,下决心停止生产,以缓和当前电力紧张的矛盾。要严格控制社队企业用电,保障农业排灌用电。

  三、要严肃调度纪律。各级“三电”办公室要坚决执行“谁超扣谁,超用扣还”的原则。对超电而不听劝告的地、市和企业,要实行封表限电和停电的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超电单位负负。

  四、目前城乡生活用电增长很快,管理混乱,浪费很大。要从抓节约生活用电、按户装表收费入手进行整顿,加强管理。广州市和各中等城市要立即行动,要在今年内坚决取消包费制,限期装上电表,否则停止供电或罚款。省电力局要尽快拟定管理办法和制裁措施,颁发执行。

  五、各地要组织小水电站和柴油发电机组顶峰发电,.城市企业要安排避峰,以减轻电网高峰出力不足的压力。

  六、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部门要配合宣传缺电情况,宣传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重要性,表扬先进,批评浪费电力的现象。

  七、省电为局要抓紧黄埔、茂名电厂新建输油管道与油罐的建设,尽快改变不能烧原油的被动局面。

  上述通知,望坚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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