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4期

1982年12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2年 > 第4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和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2〕257号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一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和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我国的经济合同法,已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这对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有着重要意义。各经济部门和企业单位应按照合同法办事,积极推广合同制,使各项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提高经济效益。为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适当配备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可从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和加强

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于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为了保证经济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最近我们召开了各地区、市和部分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座谈会,专门作了研究。现将会议对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加强经济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积极推行合同制

  经济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对贯彻执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提高经济效益,纠正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企业单位和经济部门应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提高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自觉性。工商行政、司法、银行等部门,要对本系统的合同管理人员及有关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经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原则,以保证经济合同法的正确贯彻执行。

  经济部门、企业单位和农村社队,在经济往来中要积极推行合同制,依法订立经济合同,并同加强计划性、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进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把企业经济合同的履行,作为一项考核的内容。

  二、切实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经济合同履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当前有些地方由于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没有法人资格乱签合同,有的单位任意开介绍信(其中不少是空白的),或把公章给推销员、采购员,甚至临时雇请流散人员,随意签订合同;二是给投机倒把分子提供银行账户,以法人名义签约,给他们进行投机诈骗、贩卖走私物品提供了条件;三是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尤其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经济责任等不明确;四是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对有效的经济合同拒不履行,甚至单方面强行终止。为防止上述问题继续发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利益,稳定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一) 订立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属于国家指令性的计划产品,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经济合同;计划内的产品不能作为计划外的产品订合同,国家有统一规定价格的产品不能擅自提高价格订合同;国家指定归口经营的专项产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插手经营订合同。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协调供销双方的关系,促使合同如期实现。对订立假合同、倒卖合同,或者利用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其它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鉴证问题,经济合同法中未作规定,各地已开展鉴证工作的,仍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进行。并注意总结经验。

  (三) 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对本系统本单位订立的经济合同,要逐步建立和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合同的审查、登记、统计、履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档案的管理等)。各人民银行、专业银行要通过信贷管理、结算管理,对合同的履行实行监督。工商行政、司法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统一管理经济合同的机关,要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但目前大部分地、市、县工商局一无机构,二无专人管理。一些已开展经济合同管理试点工作的县(市),也由于人力不足,只对部分合同进行鉴证,致使大量的合同纠纷和违法行为,没有力量去处理和解决。因此,目前尚未成立合同科(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抓紧成立,所t需人员,由当地现有编制中调整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五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