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4期

1982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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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貫彻反劫机安全保卫措施的情况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2〕234号

一九八二年十月六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贯彻反劫机安全保卫措施的情况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机场地面安全措施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汕头等民航机场秩序,确保飞行安全的通知》(传真电报)下达后,各级人民政府对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比前重视,加强了安全措施,机场地面秩序有所好转。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反劫持飞机旳指挥机构还未建立,售票、检查、登机还未认真把好关,防范措施不够落实,机场隔离区还未设立。请有关地、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民航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国发〔198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机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障民航飞机飞行安全。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每半个月向省公安厅报告一次,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贯彻反劫机

安全保卫措施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118号

一九八二年九月八日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贯彻反劫机安全保卫措施的情况报告》,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几年,国际上恐怖分子劫持飞机的活动很猖狂,我国也发生劫持和预谋劫持飞机的案件数起。反劫机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斗争,要时该警惕并有所准备,力争防患于未然。为了防止发生这类案件,希望各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民航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国内、国际机场的安全问题,制定和落实反劫机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严格的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机场管理,把好售票、检查、登机的三关。有关部门要认真抓紧对反劫机特警部队的建设工作,努力提高部队素质和政治、业务技术水平,使其成为一支机智勇敢有战斗力的部队,以加强机上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飞机飞行安全。


关于贯彻反劫机安全保卫措施的情况报告


国务院:

  七月二十五日劫机事件发生后,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和反劫持飞机的措施,并于二十九日向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和民航总局公安局发了紧急通知。要求:(一)各级公安部门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对反劫机工作进行检查,釆取措施,保证安全;(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好售票关、检查关、登机关。购买机票要经单位领导审查批准,保卫部门协助把关;(三)加强对国际、国内航班的安全检查,无技术设备的用手工检查,整顿机场秩序,严格查验证件;(四)加强机上安全保卫工作,尽快调配机上安全员,抓紧反劫机特警部队的建设工作;(五)加强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通力合作,力争预先侦破劫机犯罪活动。

  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党委和政府作了报告,并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进行了贯彻。北京、上海、陕西、广东等不少地方由党政领导同志主持,召集有关部门开会,研究贯彻措施,制定反劫机方案。有些领导同志亲临现场组织检查,就地解决问题。大多数地方都加强了安全措施,严格了检查制度,机场秩序有所改善。但总的来说,贯彻还不够有力,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落实的更差。如有些地方把三关(售票关、检查关、登机关)的责任制仍不健全,购票的审查工作还有漏洞;对登机旅客的安全检查力量还没有配足;有些机场安全检查隔离区还没有搞起来,秩序仍较混乱;有的地方机场警戒还有漏洞。七月三十一日二十二时,北京机场就发生了一精神病人麗过铁丝网,钻进机场,进入国际航班的机下电子仓,等等。因此,当前除继续抓紧落实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外,还需进一步釆取如下紧急措施:

  一、 对全国各国际、国内机场(包括对外开放的车站、港口)的安全工作,由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同志统一指挥。即北京由安林(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上海由杨堤(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广州由王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宋恕忠(市常委兼公安局长)负责,其他城市均照此原则办理。民航、铁路、航运、边防等公安部门都要服从统一指挥。从现在起到今年十月底,要每半小月向公安部门报告一次措施落实情况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生重大事件和问题要随时报告。

  二、 在一段时期内,各机场特别是国际、大型机场,要釆取紧急安全管制措施。在机场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把机场各个部门的人员动员起来,坚守岗位,那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岗位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尽快把安全检查隔离区搞起来,无关人员不得进出机场,更不准进入隔离区,严禁随便带人到机场和飞机上参观。在机场停机坪、客机坪和旅客候机厅、卫星厅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应穿着规定的制服,佩带证件,有明显标志。机场隔离区要有警察和指定的民航人员执勤,查验证件。

  三、 立即把民航售票、安全检查、登机等主要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健全起来,制定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国际航班由公安系统的边防检查站负责,国内航班由民航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公安部通告和有关规定。安全检查人员缺编的要尽快配齐,迅速到位,并加强训练。

  四、 公安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要立即部署政保、内保、治安等有关部门,迅速加强调查研究和社会面的控制,力争及早发现劫机阴谋和其他恐怖活动的线索,严密组织侦破,务使把事件消灭在地面,消灭在预谋阶段。公安部政保局和情报部门要立即着手对国际恐怖组织及其活动情况进行系统研究,积累资料,建立人物档案,开展侦察情报工作。

  有关反劫机长远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将会同民航局另行研究。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公安部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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