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4期

1982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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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2〕249号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今年,一至八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事故七百二十二次,烧死五十一烧伤四十四人,经济损失三百五十多万元。其中重大火灾事故五十一次,经济损失二百四十七万元,与去年同期比较,分别上升百分之三十七点八和百分之十七点一。目前正值秋冬季节,风干物燥,容易发生火灾。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最近听取公安机关有关消防工作和冬季防火工作计划的汇报,并在十一月初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冬季安全防火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冬季防火工作计划。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履行职责,层层抓紧,经常督促检查,把冬季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冬季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对重点系统、单位、工种的有关人员,要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要大力表扬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不重视安全防火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各级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工、青、妇团体,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使冬季安全防火工作家喻户晓。

  三、 要发动群众,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主要以岗位、工种、班组、车间(店、库)、厂仓为单位进行自查和互查,及时整改。在自查和互查的基础上,各地区、市、县要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对轻纺、财贸、重点厂矿、转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交通枢纽、影剧院、礼堂,旅游点、社队企业等单位,要认真检查。主要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安全制度是否坚持;火险隐患有无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等等,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釆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对确实不能保证安全的,经批准后应停产整改。对长期不重视安全工作,拒不执行防火安全措施的单位,公安机关可以传唤该单位的领导人,按治安管理条例罚款。

  四、 要认真清理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凡是未处理的,要组织专人,按照“三不放过"(火灾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火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肇事者,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对纵火破坏者,要从严惩处。对典型案件,要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以张扬法纪,教育干部和群众。

  各级公安消防队和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要经常做好各种防火器材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执勤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全力以赴,迅速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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