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4期

1982年12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2年 > 第4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广东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粤府〔1982〕258号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六日


  《广东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已经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四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广东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 模范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贪污、不受贿,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坚决克服官僚主义。

  三、 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反对讲假话、讲空话,坚决克服主观主义。

  四、忠于职守,办事认真、负责,注重质量,讲究效率,按时完成任务。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虚心倾听人民群众和下级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树立全局观念,同兄弟单位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协商办事,不扯皮,不推诿,共同搞好有关工作。

  七、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 生活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自觉抵制和反对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爱护国家财产,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

  九、 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