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广东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粤府〔1982〕258号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六日
《广东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已经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四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广东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 模范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贪污、不受贿,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坚决克服官僚主义。
三、 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反对讲假话、讲空话,坚决克服主观主义。
四、忠于职守,办事认真、负责,注重质量,讲究效率,按时完成任务。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虚心倾听人民群众和下级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树立全局观念,同兄弟单位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协商办事,不扯皮,不推诿,共同搞好有关工作。
七、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 生活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自觉抵制和反对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爱护国家财产,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
九、 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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