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商业职工业务技术职称
审批权限問题的通知
粤府〔1982〕294号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近年来,我省各级商业(含供销社)企业按照商业部有关授予业务技术职称的规定,陆续开展了职工业务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广大职工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起来,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依据商业部(81)商工字第二号的通知精神,特对我省商业职工业务技术职称审批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术人员(如高级美术设计师、服装高级设计师、特级售货员、特级厨师、特级点心师、特级摄影师、特级理发师、特级烫衣技师、特级染衣技师、特级织补技师等),经省专业公司组织考核评定,省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厅、局(社)审查批准,授予技术职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 中级技术人员中的一级师(如美术设计师、一级厨师、一级点心师、一级摄影师、一级理发师、一级烫衣技师、一级染衣技师、一级织补技师等),经省专业公司组织考核评定,由省主管厅、局(社)审查批准,授予技术职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中级技术人员中的二、三级师(如服装助理技师、服装技师、美术设计技师、助理美术设计师、验收、加工技师;二、三级厨师,二、三级点心师,二、三级摄影师,二、三级理发师,二、三级烫衣技师,二、三级染衣技师,二、三级织补技师等),经市、地区专业公司组织考核评定,由市、地区主管局、社审查批准,授予技术职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 初级技术人员(如服装技术员、美术设计员、验收、加工技术员等),经县(市)、区专业公司组织考核评定,由县(市)、区主管局、社审查批准,授予技术职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省直单位中级技术人员的二、三级师和初级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由省专业公司审批。
本通知适用于旅游、侨务系统,其有关人员的职称,可由省旅游局、侨务办参照上述精神,组织考核评定,并分别审查批准,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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