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军队轉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财政厅、劳动局、人事局《关于做好一九八二年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粤府〔1982〕265号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八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财政厅、劳动局、人事局《关于做好一九八二年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一九八二年我省军队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今年,国家分配给我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三千三百八十二名,其中团职四百三十八名,营职九百一十三名,连排职一千二百八十二名,专业技术干部七百四十九名。为了安置好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于九月十五日至十八日在广州召开了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作了具体部署。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4号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前几年安置工作的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地、市、县,要向干部和职工反复宣传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认识到安置好这批军队转业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地方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主动承担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任务。
二、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工作。这批转业干部的去向,主要是加强农业和各条战线的基层。分配到政法战线的,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保证质量。
职务的安排,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在军队中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的工作。因工作需要没有安排到县级或相当于县级职务的团职干部,其政治、生活待遇应与地方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干部基本相同。对专业技术干部,应尽量按技术专长安排工作,有技术职称的,按其技术职称安排,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安排行政职务。
对中央驻省单位和省驻各地单位,除铁路系统和省物资储备局、测绘局、地质局所属单位由其主管局直接分配转业干部外,其他部门所属单位均由省和所在地、市、县分配转业干部。各地、县要根据这些单位的特点和干部状况,参照过去的分配比例,在数量和质量上作合理分配。去年分配比例过高的,今年要适当减少。这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任务,尊重地、市、县的意见,密切配合,共同把安置工作做好。对需要进入单位领导班子的团职干部的职务安排,由地、市提出定职定位意见,与其主管部门商定;接收单位也应将所接收的数量和职务安排意见上报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由地、市将双方意见一并报省确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4号文件关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的转业干部,由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接收数量,增加编制和经费。各企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可相应增加劳动指标。随调的爱人是国家正式职工的,调出调入单位可相应增减劳动指标〃的精神,各接收单位所需增加编制、经费和劳动指标,属于地、市、县的由地、市、县汇总,在广州地区的省直单位由省各部、委、办汇总,在各地、市、县的省直属单位由省主管厅、局汇总,分别报省编委、财政厅、劳动局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驻省单位直接报中央主管部委,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三、做好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后,接收地区和部门应根据他们所担任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按行业组织文化和业务培训;单独培训有困难的,可同地方干部轮训一并进行;培训时间自定。接收数量少的,也可以在工作岗位上采取传帮带的办法进行。
政法专业培训,按一九八一年教学计划,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总后勤部拨给的训练经费,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掌握使用。训练场地有困难的,可商请省军区、军分区和野战军帮助解决。
四、认真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调、挤、借、让等办法解决。有条件的应积极建住房。国家补助的建房经费,主要用于补助住房困难较大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地、市、县尽可能从地方贴カ中自筹一部分建房经费。所需自筹基建指标,可从省计委下达给各地、市的自筹基建计划中统筹安排。各地在分配统建住房时,应优先照顾军队转业干部。
五、切实安排好军队較业干部随调爱人的工作。这是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积极承担任务,不要拒绝接收安置。对随调爱人的工作安排,必须与军队转业干部的定职定位工作同时落实。其档案材料同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材料一并向地方移交后,除了整个企业改变所有制性质外,不要再零星办理招收、转工或改变所有制性质。符合退职退休条件的,应由原单位办理退职退休手续,不要按随调爱人办理。随调爱人的工作安排,原则上按照移交材料所明确的原工作单位所有制的性质,由接收转业干部的单位或其所属战线进行安排。因专业和所有制性质确实无法安排的,由所在地、市、县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和军转部门负责就近调整安排。由于条件所限,难以对口安排的,原是县以上集体单位的工人,经本人同意,可以安排到国营农、林、茶场或一些条件较好的企业家属厂(队)。原是国营农、林、茶场的工人,可以安排到县以上集体单位。个别原是县以上集体单位的工人,由于远离城镇等特殊原因,当地确实无法对口安排的,可按省劳动局粤劳配〔1982〕170号、261号文件规定执行。随调爱人属于合同工、临时工、家属工的,应广开就业门路,尽可能组织他们参加社会生产劳动。
随调爱人的工作调动,均由军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根据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出具证明,所在地区劳动、人事部门应即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地区和单位应予接转关系,不另发调函。
六、 要热情接待和妥善安排好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各接收安置单位要热情接待军队转业干部,帮助他们尽快把生活安排好。发出通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其工作单位和职务。转业干部报到后,要向他们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的实际困难,要给予照顾,积极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解释;对不合理或过高的要求,要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他们的户口、粮食关系的迁入,有关部门应尽快给予办理;转业干部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办理。
各地要在交通枢纽设立中转接待站,帮助转业干部及其家属解决途中食宿、交通、行李托运等问题。交通运输、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使他们顺利地到达工作岗位。
七、 加强组织领导。对这批转业干部的安置,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于今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分配和定职定位工作,并发出通知,一九八三年一月底以前报到结束。今年我省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虽然人数比去年少,但由于精减机构、企业整顿和制度改革,以及团营级转业干部比例较大,随调爱人数量较多,因而任务还是十分艰巨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早加强和充实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在工作中,要认真细致,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分析和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干部都要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这项光荣的政治任务。
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解决。
这项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应将今年和去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情况报省。
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劳动局
广东省人事局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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