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劳动人事部与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民政部几项工作分工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府〔1982〕237号
一九八二年十月六日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劳动人事部与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民政部几项工作分工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省毕业研究生、大专毕业生的分配、调配、调整工作的分工,可按这个文件的规定执行。省计委、高教局、人事局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大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劳动人事部与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民政部几项工作分工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办发〔1982〕52号
一九八二年七月五日
现将《关于劳动人事部与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民政部几项工作分工问题的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劳动人事部与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民政部几项工作分工问题的会议纪要
(一九八二年六月九日)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万里同志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劳动人事部与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民政部几项工作分工问题。会议确定事项如下:、
一、关于毕业研究生、大专毕业生分配、调配、调整工作问题
为了做好毕业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负责。会议确定,由国家计委甘子玉、教育部黄辛白、劳动人事部焦善民三同志组成毕业研究生、大专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国家计委牵头,向国务院负责。国家计委负责制定毕业研究生、大专毕业生分配计划;教育部负责制定调配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后在-年实习期内因分配不当的调整工作;劳动人事部负责毕业研究生、大.专毕业生转正后,对使用不当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二、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和矿山两个安全监察局设在国家经委还是设在劳动人事部的问题
锅炉压力容器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一直由劳动部门管理,为使这项工作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不受影响,还是放在劳动部门管理为好。会议确定,这两个安全监察局设在劳动人事部。
三、 关于劳动工资计划工作的分工问题
原国家劳动总局设有计划局,受总局和国家计委的双重领导,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承担整个劳动工资计划的任务。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会议确定,劳动人事部和国家计委分别设立劳动工资计划机构。劳动人事部,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长期和年度的劳动工资计划,编制全国的长期和年度的劳动工资计划方案报国家计委,并按照国家批准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计委,在劳动人事部以及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长期和年度劳动工资计划的基础上,负责劳动工资的综合平衡和编制长期的、年度的计划。
四、 关于残废人、老年人工作的分工问题
残废人、老年人的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许多部门。会议确定,有关这方面的国际交往活动,由劳动人事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对社会上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主管。其他有关日常业务工作,现由那个部门管理的,仍由那个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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