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3期

1982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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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财貿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

《关于在財贸部门继续试行经营

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82〕190号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现将省财贸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在财贸部门继续试行经营责任制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各行业的具体情况研究执行。

  在商业、供销、粮食行业中试行经营责任制,是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地在试行中,既要抓物质文明建设,又要抓精神文明建设。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节约人力、物力,以取得最佳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摆正流通和生产的关系,正确对待生产企业和顾客,防止和克服片面追求利润的倾向。

  鉴于财贸部门试行经营责任制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办法还不完善,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以保证经营责任制的健康发展。


关于在财贸部门继续试行经营

责任制的意见


  近两年来,我省财贸部门陆续试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其方向是正确的。它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了很好作用。但是,在试行过程中,大都是单纯从利润分配着眼,因而考核企业的内容不够全面,办法也不够完善。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一九八二年财贸部门继续试行经营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企业经营效果的考核

  实行经营责任制是财贸企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倾向,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因此,在实行经营责任制中,对企业成绩的考核,不能单纯考核企业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还必须全面考核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和社会效果。同时,要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企业支援生产,安排市场,执行物价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完成各项计划和经济指标,为国家增加积累等任务。企业只有在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全面完成国家下达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前提下,才能按规定比例计提利润留成。如果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偏离了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或各项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完成不好,即使利润指标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也要区别不同情况,相应扣减利润留成比例和奖金数额,情况严重的,还要给予经济制裁和其它惩罚。

  二、国家和部门的利润分配

  国营商业系统(不包括食品、饲料、蔬菜、煤炭、民族贸易、信托、货栈、饮食服务及商办工业),以各级商业局为单位,盈亏相抵后,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全额利润留成比例,一九八二年全省总水平核定为百分之二十二。根据这个总水平,由省商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不同情况,对省级商业企业和各地、县、市商业局分别核定下达全额利润留成比例。如双方发生争议,由省财办仲裁。

  供销社系统的县、市以上公司(不包括民族贸易、货栈、煤炭、蔬菜、饮食服务公司和供销社办工业),继续实行以省、地、县、市供销社为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结算,盈亏相抵后,按全额利润百分之四十三留成。有些县、市公司,经省财政厅、供销社批准,可以进行“以税代利”试点。其、费率的核定,应与现行分成比例相近。

  粮食系统,按省下达亏损计划,实行减亏分成,具体由省粮食厅和财政厅协商下达。如遇大灾年,经粮财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各级粮食企业的亏损(盈利)定额。

  三、主管部门对企业核定收益分配比例

  省主管厅(局)、社对国家承担经营责任后,应对所属公司(不包括食饲料、煤炭、蔬菜、信托、货栈、民族贸易、饮食服务和商办工业)核定各项计划任务、经济指标并确定企业收益分配比例。企业的留成金额应根据包括利润指标在内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否全面完成的情况和社会效果好坏综合计提。它们在企业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应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核定。在正常情况下,因经营商品不同,人均利润额较高的企业,留成比例应定低些;反之,可核高一些,以解决苦乐不均问题。

  信托、货栈、民族贸易、饮食服务和商办工业继续按规定实行全额利润留成。

  基层供销社继续实行所得税制,税后利润即为企业留成。

  计划亏损企业,按照各行业专门的减亏分成或减亏留用办法处理。

  四、责任到店,责任到人

  企业(指公司、基层供销社和食品站等)对所属经营单位,县、市粮食局对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以及单位对职工,都应采取民主方法,把计划任务、经济指标和各项要求分解成小指标,下达到所属单位和岗位,实行定额到店,定额到人,按额计分,按分计奖,有奖有罚的经营责任制。由于各单位、各小职工的职责和具体情况不同,定额的项目、要求和计分、计奖办法也应有所不同。支工支农的单位和人员,可针对支工支农工作制订定额,并按完成定额情况计提奖金。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计划亏损单位和政策性亏损商品,可以试行单位定额减亏计奖。个别长期经营亏损的小店,可以试行承包的办法,包缴利润,自负盈亏。试行包缴利润、自负盈亏的单位,必须先报县、市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试行。试行承包的点不要太多,承包时间不宜过长。承包期满后再调整承包定额或改行其它适当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五、对奖金的控制

  实行各种形式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均可按照具体情况,实行奖金制,逐步做到按差额劳动计奖。奖励基金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府有关规定加以控制。企业职工平均实发奖金的水平,不能超过省人民政府粤府口982]84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对小人实发的奖金则要按照其经营效果和贡献,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有奖有罚,有高有低,不搞平均主义。华侨公司、友谊公司和信托货栈等利润较高单位的奖金,不得超过当地中上经营管理水平的商业企业的奖金发放水平。

  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监督工作

  在实行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对各级干部和职工认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国家观念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教育。坚持“一个方针”、"两个服务”、“三大观点”,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文明经商活动。

  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纪律检查和经济监督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审查所属企业试行经营责任制方案,检查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社会效果,考核企业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控制奖金发放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财经纪律检查,加强对企业的财务指导和监督。银行要负责监督各项基金的使用,审查和监督奖金的来源、发放和支付。各企业均要在开户银行设立奖励基金手册,凡按政策规定应提的奖励基金一律记入奖励基金手册,企业发放奖金必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奖金发放证明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凭单支付;凡违反规定,超过奖金总额指标的,银行应拒绝支付。劳动部门要经常对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财贸部门试行经营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财政、银行、劳动、工商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等单位,加强学习,统一思想、统一政策、协调关系、解决矛盾、通力合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随时发现和纠正缺点。各企业主管部门第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指定一位领导同志分工专抓,还要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具体工作。

  财贸部门试行经营责任制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办法还不完善,不宜过早定型化,还要继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在目前整顿财贸企业中,一定要把实行和完善经营责任制抓好。

  现在已试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单位,应继续实行,总结经验,完善办法,不要改行其他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单位的利润留成,改按本文的办法执行。

  省商业厅、粮食厅和供销社,可根据本文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试行经营责任制的具体方案。

  各经济特区和自治州、自治县,可参照本文所提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财贸部门实际情况的方案,并报省府财贸办公室核备。

  合作商店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缴纳所得税制度。对内也应实行定额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它比国营企业应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本文所提的意见,其中适用于集体所有制的,可参照选用。


省财贸办公室

省体制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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