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3期

1982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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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淸查

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稅收工作

的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2〕152号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结合各地、市实际情况,对偷漏欠税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

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37号

一九八二年三月四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工作。要强化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杠杆作用。税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税务部门领导为主。要配备强有力的干部担任税务部门的领导职务,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征得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同意。要按照国务院去年增加税务干部编制通知的要求,把该增加的税务干部尽快配齐。各地在精简中不要合并税务机构,削弱征管力量。对于基层税务干部的一些实际困难,要适当帮助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减免税收。凡属全国统一规定的税收法令,都要严格执行。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拖欠税款屡催不交的,除按规定通知银行扣交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秉公执法,坚决克服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状态。要积极促进生产,大力组织收入,为平衡国家财政预算作出贡献。


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五月,经国务院批准,由税务总局向全国发布了《关于清查偷税漏税和拖欠税款的通告》。经过发动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检查,这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将主要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清查偷漏欠税工作的情况和效果

  开展清查偷漏欠税工作,是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整顿企业,同经济领域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一小重要内容,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通告》发布后,报纸和广播电台都发了消息、评论和文章。许多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由领导同志亲自作动员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通告》的规定,认真抓好清查偷漏欠税工作。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所属企业遵守纳税纪律,认真搞好自查,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及时补交漏欠税款。中纪委和各级政法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强调开展清查偷漏欠税工作决不仅是为了多收几小钱,而要提高到整顿党风党纪,加强法制的高度来对待,要求各级政法部门支持税收工作,严肃处理偷税抗税、殴打税务人员、围攻税务机关的案件。在党政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级税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 查出了大量的偷漏欠税。据初步统计,全国共查出偷漏欠税十三亿多元,入库约十亿元。这对增加财政收入,平衡一九八一年国家财政收.支,缩小财政赤字,起了重要作用。

  (二) 依法处理了一些重大的偷税抗税案件。在清查过程中,各级检察部门受理的偷税抗税案件达六百六十多起。对少数严重偷税抗税的人员绳之以法,这对教育干部,纠正不正之风,严肃税收法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增强了法制观念。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九十万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纳税自查,占纳税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查出漏欠税款五亿五千万元。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又对五十四万多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偷漏欠税款七亿五千多万元。通过企业自查和税务部门检查,整顿了纳税纪律,增强了法制观念,很多企业主动上门补交漏欠税款。有些地区还纠正了擅自减税、免税的错误,并作出决定,一定要按税收管理体制中规定的权限办事。

  (四)广泛宣传了税收的作用。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向企业、干部和群众广泛宣讲了税收的作用和它的任务,指出税收工作在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中的地位。报纸和广播电台都用了不少篇幅进行宣传。这不仅对纳税单位和个人是一次很好的教育,对广大税务干部也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这次清查偷漏欠税成绩很大,但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仍不够重视,有些企业没有认真进行自查,税务部门重点检查也不够深入,个别地区还有死角,清查出来的问题有些还没有处理。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解决。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从这次查出的问题看,企业偷税漏税是相当普遍的。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偷税漏税的面都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多数企业是由于对税法规定不熟悉,财务制度不健全,发生了错交漏交。但确有不少企业是有意偷税漏税,手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瞒报销售收入,少计利润,少交税款;(2)虚列成本,少计所得税;(3)对税率髙的产品按税率低的产品报税;(4)把零售收入改为批发收入,把购销关系改为委托加工关系,逃避税收;(5)编造假账,欺骗国家。目前不少企业的领导人,法制观念淡薄,本位主义严重。他们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不是下苦功夫去改善经营管理,而是在税收和留成比例上打主意,想方设法挤税增利,多得留成。

  特别要提出的是,企业偷税漏税,有的还得到上边某些领导人的支持。如湖北省当阳县烟厂,偷漏税款六百多万元,省税务局曾检查过三次,令其交税,但地、县领导有人支持,不让交税,至今没有解决。浙江省乐淸县轻工局的一小负责人,公开指使二轻系统所属企业不交税,仅八户企业即偷漏税一百二十多万元,会计人员检举揭发却遭到打击报复。有些地区农村社队干部阻止税务部门向社队企业征税,甚至煽动群众,围攻税务机关,砸税务所,使税务人员无法工作。

  这次清查偷漏欠税,也暴露出我们征管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我们没有很好坚持。税务机构不健全,干部力量不足,该查的没有查,该管的没有管。据初步统计,这次清查发现的长期未纳过税的漏管户,全国就有四万户之多,大部分是集体企业和小体户。上海市税收比较集中,量大面广,.但由于机构不健全,人手不够,这次发现有一千多漏管户。该市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物资应纳工商税一千多万元,长期漏交。又如,北京燕山石化总公司,下属十七小纳税单位,却只配备两小税务干部,根本管不过来,这次就查出漏税六百三十多万元。由于税收管理人员不足,工作十分粗糙,不少企业只能一年去一次,形成“拜年户"。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纳税的征前辅导、征后检查等项工作,就更谈不上了。

  三、加强税收工作的几点意见

  当前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相当普遍,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力量进行清查偷漏欠税工作是完全必要的。但只靠一两次突击性的检查,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必须从税收法制、体制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干部力量上全面加强税收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工商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目前它已占到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六左右。实踐证明,通过税收积累资金,是稳定可靠的。近几年来,工商税收年年超额完成计划,每年递增三、四十亿元,对增加财政收入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工商税收又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杠杆,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可以起到发展生产,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今后随着税收制度的逐步改革,在恢复和开征一些税种之后,税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像建国初期那样重视税收工作。要经常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透过税收工作了解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改进经营管理。要支持税务干部执行税法,使他们理直气壮地抓收入,抓管理,同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广大税务干部战斗在征收第一线,工作条件差,除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还要釆取适当措施,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二)要加强税收法制。税收是国家按照政策集中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以法令为依据。现在税收法制还不够健全,我们要抓紧做好立法工作。现行税法中某些不合理、不完备的地方,要及时加以修订。同时,还要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讲清政策精神和具体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办事,保证应交纳的税款及时交入国库。企业单位收回的货款,应该首先交纳税款;拖欠税款屡催不交的,要通知银行扣交。如企业单位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应先依照税法规定纳税,然后将意见上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纳。企业单位发生的偷漏欠税行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偷税抗税情节严重或殴打税务干部、围攻税务机关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 要严格税收的集中统一管理。税收工作政策性很强,一征一免,征多征少,都关系到国家、企业、小人三者利益,这就要求在税收管理上,坚持集中统一,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对各级税收管理权限,都有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级的权限,就应该由哪一级办理,不能把权限层层下放,也不能超越权限,擅自处理税收负担问题。从这次贯彻《通告》来看,擅自减税免税的情况仍然不少,应进一步进行清理。凡不符合税收管理权限规定的,都要切实纠正过来。

  (四) 要把依法纳税作为企业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企业向国家应尽的义务,不论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都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与法令,及时地足额地交纳税款。企业的领导人要经常检查纳税情况,指定专人办税。企业财务人员要熟悉税收规定,认真执行税法,抵制和揭露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企业要下苦功夫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收益分配,一定要贯彻首先是国家多得,其次才是企业多留、小人多得的原则,决不能片面追求本单位的利益,挤税增利,扩大留成,搞歪门邪道。更不能用偷税漏税的手法,化大公为小公,侵犯国家利益。

  (五) 健全税务机构,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税务部门担负的任务很繁重,工作很具体,需要加强系统的业务指导。同时,涉外税收工作日益增多,也需要有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行使其职权。因此,各级税务机构要健全和加强。税务机构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税务机关领导为主。税务所按经济区划设置,大的集镇和工矿区可设税务分局,属于市、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干部由市、县税务局统一管理。各地在机构精简中,财政、税务机构现已分设的,不要合并;没有分设的,是否要分设,请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

  为了加强税务部门的领导力量,各级税务局长,要配备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担任。今后县以上税务局长的任免调动,要征得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同意。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给税务部门增加编制八万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尽快配齐。还要采取各种形式,搞好税务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以适应今后工作发展的需要。

  要针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把必要的征收管理制度健全起来。今后,对大、中型企业要派驻税务专管员,对小型企业及集体企业,也要指派专管员定期联系,并参加企业研究生产和财务的会议,了解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发挥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建立税务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对他们的职责范围,提出明确要求,做到赏罚分明。我们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小征收管理办法,下达各地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执行。


财政部

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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