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3期

1982年09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2年 > 第3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

工作情况 的报吿

粤府〔1982〕201号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各项侨务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激发了广大华侨、港澳同胞爱国爱乡热情,纷纷捐赠款物,支援祖国和家乡的“四化”建设。受理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捐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最近,我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对这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初步总结了经验,釆取了加强管理的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受理捐赠的基本情况

  从一九七八年到去年底止,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审理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项目共四万一千八百多宗,捐赠的外汇款物总值共达人民币三亿一千八百余万元。捐赠项目中,用于办学的最多,占捐赠总值四分之一,新建、扩建的校舍共达四十多万平方米;其次是捐建医院、居民住宅、侨联大厦、旅馆、文化馆、科技馆、厂房和赠送设备等;捐赠的汽车共一万四千七百多辆(大部分是生产用的货车和客货车,共一万一千四百多占捐赠汽车总数八成);其他用于筑桥、修路、水利设施等也不少。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赠,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显著变化:

  一是华侨、港澳同胞对祖国、家乡的感情产生了很大变化。十年内乱时逃亡地主和特嫌等帽子满天飞。海外和内地交往隔绝,内地侨眷亲友,为海外关系背包袱。华侨、港澳同胞,视回乡为畏途。落实侨务政策后,内外往来大增,支援侨乡建设的捐赠大增。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落实了各项侨务政策,如改变华侨地富成份、平反冤假错案、归还华侨房屋等,在海外影响极大。有些人从满腹怨气、疑虑,变为靠拢祖国,主动捐款赠物,支援家乡建设。近年来有七十多宗捐赠港币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这类。如旅港潮州同乡会名誉主席庄静庵,一九五六年捐资在原籍创办绵德小学,每年负担经费人民币二万多元,“文革”中说成是“与无产阶级争夺接班人”,房屋被挤占,学校被停办;落实政策后,给他恢复名誉,他主动提出复办绵德小学,并兴办绵德中学。其婿李嘉诚先后捐建汕头大学和两所医院、一批民房,总值达一亿港元以上。顺德县旅港知名人士郑裕彤「李兆基等,落实政策后,近年在家乡投资兴建了华侨中学、县医院、公社卫生院、留医部、大队小学,支持社队举办企业,如蚕房、工厂等十多间,总值二千万港元以上。海南岛的旅日华侨陈学忠,改正错划的家庭成份后,提出十年内每年资助十名学生赴日留学,并捐建海南华侨中学科学馆等,总值一千万港元以上。潮安县、潮州市落实华侨房屋政策较好,侨胞捐赠显著增加,一九七九年以来捐建医院、学校、修建文物、修筑道路等,共值人民币一千六百八十多万元。

  二是比较大笔的捐赠大为增加,发挥了效益。捐赠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九七八年为二十宗,一九八一年增至二百二十四宗,增加十倍。一九七八年起至一九八一年底止,捐赠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项目共六百一十八宗,总值人民币九千万元,占全部捐赠总值百分之二十八点三。其中捐赠五十万港元以上(即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项目的,有七十二人和四个团体,共值人民币七千七百五十多万元。

  捐赠项目价值在一百万港元以上至一千万港元以上的项目为数也不少。办学方面有:汕头大学,顺德、中山、揭阳县华侨中学,丰顺县大同中学等。医疗卫生方面有:中山、顺德、开平、揭阳、潮安县的医院和一批公社、大队卫生院等。旅游宾馆和侨胞会馆有:番禺宾馆、开平侨园和中山温泉宾馆的部分设备,以及新会、江门、恩平、普宁、汕头等县市的侨联大厦等。筑桥修路有:番禺大桥、大埔县四座大桥和顺德县修路五十多公里等。修复文物和兴建纪念堂有:修复潮州开元寺和兴建中山县中山纪念堂等。还有捐赠瓦楞纸箱加工流水线设备、人造革生产线以及养鸡场设备等等。

  三是捐资的使用方向有显著变化。最突出的是捐资办学的大幅度增加,占捐赠项目的比重提高。一九八一年全省受理捐赠总值人民币一亿零七百四十一万元,用于办学的占捐赠总值百分之二十七点五。一些地、县所占比重更高。最大宗为李嘉诚捐建汕头大学七千万港元,还有新加坡华侨巫廷映捐建丰顺春华学校六百万港元9香港同胞梁钺琨捐建中山大学大会堂人民币一百万元。一位香港同胞捐赠给暨南大学的NCKR100型电子计算机(电脑),价值二十五万港元。香港新鸿基财团经理罗景云,在港发起组织家乡建设筹建委员会,集资一百多万港元捐赠给其家乡丿顿德桂洲公社马岗大队兴办公益事业,已建三千平方米的学校一座,还成立了奖学金委员会,资助和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再是兴办公益事业和支援生产建设的增多。如香港同胞伍宜誅和澳门同胞张耀宗,分别捐赠给原籍大队兴建学校、医院、托儿所,以及修路和发展大队工副业的资金,都在三百万港元左右。中山沙溪公社近年来由华侨和港澳同胞捐办的社队工厂共五间,其中申明亭大队制衣厂一九八一年加工费收入达三十四万多元,大队人平收入,由一九七九年七十一元增至三百零三元,由落后队变为先进队。有些地区还由侨胞捐赠建立了一批饮水工程、居民住宅、照明设备和水利设施等,支援了侨乡改变面貌。

  四是捐赠车辆的情况有很大变化。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一年底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省批准接受捐赠汽车共一万四千七百多辆,成为解决我省交通运输紧张的一支很大的补充力量。对于方便侨胞往来、解决社队企业运输和医疗救护需要,促进侨乡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一九八O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限制进口汽车的规定后,严格控制,生产专用和救护车从宽,生活用车从严。一九八一年全省接受捐赠汽车三千六百零六辆,比上年减少三千多辆,其中小轿车显著滅少(只有二十八辆)。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省受理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工作,总的来看,效果是很好的。在政治上,扩大了党的华侨、统战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影响,满足了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爱国爱乡真挚情感,赢得人心归向。在资金和物资上,支援了侨乡和一些县市社队的经济、文化建设。

  二、受理捐赠中的一些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以来,由于我省干部和群众与海外各种关系千丝万缕,各条渠道的对外交往错综复杂,而我们对反腐蚀斗争严重性认识不足,教育和管理工作未跟上去,对同违法乱纪行为的斗争抓得不够,以致受理捐赠中的问题不少,有些是恶劣、严重的。从各地清理、整顿中,反映的主要有以下几小问题:

  一是利用“捐赠力进口物品,投机倒把,转卖牟利。前两年,尤其以倒卖汽车最为突出。有的是假赠真买,套汇逃税;有些内外勾结,以《捐赠〃名义进口后,高价倒卖,投机倒把;有些以建筑材料或建造房屋给侨眷港属,换取“捐赠”车辆。也有确属自愿捐赠的车辆,却被接受单位或某些人员转卖牟利。这种违法活动一时成风,我们估计可能占"捐赠”汽车的百分之十以上,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影响很坏。为剥住这股歪风,省委、省政府于一九八一年四月批转了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党组《关于以接受捐赠为名非法进目汽车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责成各地、各部门组织力量对接受汽车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对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或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视情况给予经济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以至法办。此后,这类违法行为已大大收敛。

  二是受理捐赠中违反政策、营私舞弊的情况屡有发生。主要表现:(1)有的发动捐募,向外伸手要钱索物,违反自愿捐献的原则,有损党和国家的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2)有的贪污、揶用捐款,或者拖延捐赠项目的建设。如潮阳县陈店公社文光大队领导人,挪用捐建小学的资金进行投机牟利,从一九七九年起至今学校尚未动工。捐建的丰顺县春华学校,因领导不力,拖延不决,一直未能动工。(3)有的贪赃枉法,利用侨眷、港属申请出境的机会,索取“捐赠”。如汕头市郊区,有个侨胞先后“捐赠”旅行车一辆、电视机三部、收录机三部、电子计算器十六个、化肥九吨,换取批准其亲属十四人去港澳。(4)有些与外商搞"三来一补”的单位,冒用。捐赠”名义,进口生产设备或原材料,进行套汇逃税,非法牟利。

  三是对受理审批把关不严,管理不善。如有的竟把香港、台湾制作的荒诞武打和黄色录像带作为捐赠物品进目,接受单位竞相播放,流毒社会。

  针对上述情况,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强对干部的教育,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对违反政策、营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今年三月以来,省委和省政府先后转发了中纪委、国务院侨办党组《关于严格制止向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伸手要钱要物的通知》,批转了省侨办《关于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工作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发动各地结合当前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再次进行全面的认真的检查,目前这项工作仍在进行。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受理华侨和港澳同胞捐献的规定,是三中全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华侨众多的广东省来说,尤其重要。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一)正确受理华侨的捐献,保护和发扬侨胞爱国热情。要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重申我们不允许强迫或变相强迫捐赠。坚决反对和制止向侨胞伸手要钱要物。积极引导捐赠发展侨乡生产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的项目,尽可能引导把捐赠外汇调回国内,减少进目物资,为国家争取更多外汇收入。对接受捐赠消费性物品要严格控制。要保证正当、合理使用捐赠款物,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捐建项目。

  (二) 对捐赠款物支援祖国、家乡发展生产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作出贡献的侨胞,视具体情况,以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表彰。如在捐办项目上题名留念或刻石留念,颁发锦旗、纪念奖状或纪念章等,以资鼓励。对于借“捐赠"名义,进行套汇逃税、投机倒卖或在接受捐赠中贪污渔利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 正确执行政策,继续抓好管理工作。捐赠中的营私舞弊,多数是国内有关人员出坏主意,捐赠人不明国内政策而照办。前段有些地方对一些“捐赠案件”处理不恰当,把本来主要应由国内干部负责的事,推卸到侨胞或其亲属身上,引起侨胞强烈不满和反感。为此,要求各地今后要认真注意政策,切实调查研穷,弄清情况,分清是非责任。各有关部门处理“捐赠案件〃,应会同当地侨务部门(或上级侪务部门)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然后作出处理。对那些主要应由国内干部负责的,不要把责任推到侨胞、侨眷身上,更不得随意对侨胞、侨眷采取没收财物和扣押的做法。

  三、请示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 关于捐赠外汇的调剂使用和结汇价问题。目前地方留成外汇,可以通过中国银行调剂,按调剂价折算人民币,即每美元折人民币二元八角加百分之十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三元零八分。捐赠外汇则一般按牌价折算,每美元折人民币约一元七角。而捐建项目所需材料和其他设备价高,用以建设的效益大受影响,各地有关部门虽然做了不少工作.有些捐赠人仍准备进口物资,不愿把外汇直接调回。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政协和侨办都先后反映侨胞和侨乡的意见,要求捐赠外汇也可以通过中国银行调剂,按调剂价格折算,以调动侨胞支援祖国、家乡四化建设的积极性。我们赞成这个意见,因为捐赠现汇,外汇已归接受单位所有,应允许其按国内规定调剂,这样也有利于国家多吸收外汇。建议凡捐赠资金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接受单位能保证所需物资设备在国内自行解决的,其所接受的捐赠外汇可通过中国哗行广州分行将外汇调剂给急需用汇单位,按每美元折人民币最高不超过三元零八分结算给接受单位。

  (二) 关于侨胞捐赠项目所需物资设备供货问题。建议也可以用外汇结算国内供货的办法,由捐赠人或接受单位,向国内进出口公司订购,物资按出口价格计算,所购物资可按现行捐赠物资进口待遇,免征关税及其他税项。对捐赠兴建学校、医院及其他公益事业,所有基本建设的工杂费等,应给予优惠待遇。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