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3期

1982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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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四个单位

《关于海鷗牌电筒工貿联营的

调查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2〕215号

一九八二年九月七日


  现将省体制改革办公室、经委,广州市经委、外经委《关于海鸥牌电筒工贸联营的调查报告》批转给你们。这是一个工贸结合的好经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实行,并注意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经验。


关于海鷗牌电筒工贸联营的调查报告


  去年十一月,番禺县市桥镇电筒工业公司与广州市轻工进出口公司针对海鸥牌电筒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的情况,为迅速增加生产,扩大出口,多创外汇,经充分酝酿协商,并征得番禺县政府同意,报广州市外贸局批准,成立了"广州海鸥电筒工贸联营公司”。双方在保持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组成董事会,共同决定海鸥牌电筒生产和出口的发展规划。在董事会的领导监督下,工方负责组织管理生产,保证联营期间(五年)每年产量增长不低于五十万打;贸方包销全部合格产品,供应计划外原材料,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及时提供商情信息。出口亏损由贸方自己补贴。联营后的效益以工方八一年生产一百万打电筒的利润为基数,基数内的利益归工方,超基数的盈亏由工贸共负,二八分成(即贸占20%,工占80%)。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海鸥牌电筒工贸联营已初见成效。今年一至六月各项经济指标实绩与去年同期比较:总产量达七十万打,增长58%,其中供出口的六十三万打,增长49%;总产值八百一十六万元,增长58.3%;实现利润七十六万元,增长88%;上缴税金七十二万元,增长79%;职工平均收入五百二十元,增长21.8%。

  海鸥牌电筒工贸联营的好处:

  一、 有利于促进生产迅速发展,扩大出口货源。工贸联营后,合格产品全部由贸方包销,原材料不足由贸方打补钉,使工方解除了后顾之忧,放开手脚发展生产。

  二、 有利于贸方支持工方的技术改造。联营后,广州市轻工进出口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为联营公司引进先进设备四十四台(套),共二十万美元,其中引进六台离心干燥机,使镀铭工效提高一倍以上。最近又拟通过补偿贸易方式引进三条电脑自动控制电镀生产线和十台多功位冲床。

  三、 有利于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目前,市桥电筒工业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筒已有十三个品种规格,其中有七小品种是联营后试制成功的。在欧美市场十分畅销的海鸥袖珍电筒已从联营前的第八代上升到第十一代。

  四、 有利于协调工贸关系。工贸联营后,双方共负盈亏,利益攸关,从而能够互相支持,解决产销矛盾。今年初,贸方为薄利多销,提出降低三百五十尺海鸥牌电筒收购价5%的要求,工方当即表示同意。又如,一百尺和二百尺电筒,国际市场畅销,但生产成本高,副品多,内销困难,工厂不愿生产。联营后,贸方积极帮助工厂疏通副品内销渠道,并按正品收购额给工方8%的价外补贴,从而调动了工厂生产积极性,今年市桥电筒工业公司一百尺和二百尺电筒产量可达四十五万打,占全部产品生产计划的30%。

  对海鸥牌电筒的工贸联营,前段时间有的同志存在疑虑,提出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调查组就两个主要问题与当地党政负责人及联营公司的董事进行多次讨论,取得了比较一致的看法:

  一、 关于“海鸥”吃“虎头”问题。“海鸥”和《虎头”是分别由市桥和广州两小电筒工业公司生产而统由广州轻工进出口公司收购出口的两种电筒产品。“海鸥”实行工贸联营后,生产出口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虎头”。今年一至六月,任海鸥”生产出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8%,占外贸收购比重比去年同期增长10.8%;而"虎头”生产出口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8.7%,占外贸收购比重比去年同期下降3.7%。因此,有的同志担心“海鸥”联营后会"吃”掉“虎头力。其实不然,“海鸥”与“虎头”是两个品种,用途不同,“海鸥”主要是尖泡弱光,用于旅游和娱乐的小电筒,而“虎头”则是圆泡强光,用于夜行、生产和军需的大电筒;销售市场不同,“海鸥”主销欧美发达国家,“虎头”则行销第三世界国家。因此,“海鸥”与“虎头”不存在争客户、争市场的矛盾,不存在“谁吃谁”的问题。当然,不论是“海鸥”还是“虎头”,都要提高质景,降低成本,增加花色品种,增强竞争能力。否则,就难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上打开销路。

  二、 关于二八分成问题。有的同志提出,“海鸥"工贸联营,贸方没有投资,却有20%的超基数利润分成,合不合理?我们认为,第一,工贸联营,应当互利自愿。“海鸥”电筒工贸联营后,产品的销售和计划外原材料供应由贸方负责,这就给工方盈利提供了一些条件。因此,对联营后的超基数盈亏实行二八分成,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办。第二,按照联营协议,贸方实际得利也不多。今年计划出口海鸥电筒一百五十万打,盈利一百五十万元,比一九八一年工方盈利数超五十万元,超额部分缴纳40%所得税后工贸二八分成。这样,在计划利润一百五十万元中,上缴所得税六十万元,占40%;工方得八十四万元,占56%;贸方仅得六万元,占4%。第三,贸方分成所得利润是用于发展联营公司生产和弥补"海鸥”电筒出口亏损,已明确规定不得用于集体福利或奖金。

  总之,海鸥牌电筒的工贸联营,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试验,有些问题还在探索和完善之中,例如目前工贸联营仅限于生产方面,工方对出口没有直接担负责任;贸方没有在引进技术设备方面参与投资等。但是,从总的方面看,“海鸥”电筒这种工贸联营形式,把生产和外销两个环节紧密衔接起来,又有明确分工,有利于发挥工贸双方的主动性和利用双方的优势。"海鸥,电筒工贸联营原是工贸双方两厢情愿地举办的,而且联营以来经济效果比较好,应当继续办下去,有些问题可以在试办中逐步加以解决。


省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

省经济委员会(指派二轻厅五金家用电器公司参加)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广州市对外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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