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2〕218号
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
普及普通话是国家统一、社会前进、文化发展的需要,是关系到加强人民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大事。我省是南方方言区,与普通话差异很大,省内语言也很复杂。因此,推广普通话更是十分重要和迫切。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继续加强推广普通话的工作。为了加快我省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贯彻“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方针
推广普通话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关系到社会各行各业,因此,各战线、各部门、各群众团体要把推广普通话工作作为建设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提倡,大力宣传。
学校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主要阵地。广大师生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重要力量。学校要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要从小学、幼儿园做起,力争六年内各类学校基本普及普通话,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社会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商业、交通、邮电、公安、卫生、旅游和服务行业以及党政机关。这些部门和行业的青年干部、青年职工都应当首先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普及普通话,要先从大中城市做起,力争三五年内在大中城市一切公共场合都能使用普通话。
二、加强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领导
教育部门和普及普通话的重点单位应建立推广普通话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领导要亲自抓,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一年大抓几次。要利用典型推动全面,要多宣传、多发动、多表扬奖励,提高推广普通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领导干部要在各种场合,带头学讲普通话。要发动党团员、先进班组、先进工作者(生产者)、积极分子带头学讲普通话。
三、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商业、交通、邮电、卫生、公安、旅游等部门以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把普通话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用语。商业和服务行业的干部、职工要使用普通话接待顾客,做到有问必答,提高服务质量。要把推广普通话工作作为竞赛评比、业务考核的条件之一。今后招工考试,也要逐步做到加试普通话。
四、各群众团体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农会等群众团体要把推广普通话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结合各项活动,釆取适当和有效的方法,在群众中开展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
文化、宣传、新闻和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话剧中广泛宣传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党和国家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宣传推广普通话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的经验、事迹、体会。
为了帮助群众识字、正音和推广普通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在整饰市容,制设路牌、招牌,布置橱窗,制作商标、广告、宣传标语(画)等,一律要准确加注汉语拼音,并要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目前已加注了汉语拼音但有错误的,要加以改正。
五、做好对推广普通话骨干的培训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要培训好推广普通话的骨干,利用骨干组织不会讲普通话的职工、干部学讲普通话。培训措施要落实,要定期考查;教育部门对培训工作要给予支持。争取三、五年内全体干部、职工都基本上能说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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