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出口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1982〕98号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了更好地扩大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加强进出口贸易的管理,现将《广东省进出口贸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省人民政府有关进出口贸易方面的规定,凡与此有抵触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进出口贸易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1982〕17号文件精神,必须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和统一对外、联合对外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以利更健康地发展我省对外贸易。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出口贸易,必须在国家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统一对外的原则下,有计划地进行。广州市、海南行政区,各地区、自治州、市及省有关部门,必须编制出口年度计划及主要物资进口年度计划,报省计委综合平衡,经省政府批准下达实施。
二、凡经营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办理,不得跨行业经营业务。工(农)贸进出口公司,在业务上应接受省外贸局的指导,并保证完成省下达的进出口计划。未经批准经营进出口贸易的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与外商进行贸易谈判和签订进出目商品合同、协议。各地海关、中国银行、商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港澳进出口贸易的市场、价格、客户管理,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省各进出口公司应在外贸局领导下,做好全省(包括经济特区在内)有关商品的协调工作。
四、在港澳设立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机构,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国外设立上述机构,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五、出口贸易
(一)对外成交,按照国务院国发〔1982〕5号文、国发〔1981〕179号文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1)对少数大宗、重要的商品,以及出目有特殊加工、整理、配套、出运要求的商品,分别由国家和省有关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或负责组织联合对外成交,分别履约。(商品目录见附件:《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的出口商品目录》)
(2)凡属配额、限额出口的商品(包括纺织、供应港澳的鲜活、冷冻商品等),由省归口外贸进出口公司统一管理。各地应按照省外贸局下达的出口配额执行,地区外贸局可以在配额的范围内,对本地区内支公司间的配额数量作适当的调整。
(3)凡属交叉经营,国际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商品,由省外贸局进行;协调管理,在统一安排市场、价格、客户的原则下,采取分别成交或联合成交。(商品目录见附件:《地方经营和对外成交而由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组织协调的出口商品目录》)
不属于上述三项出口商品,可归口由口岸进出口支公司自行经营。
(二)严格执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凡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办理出口许可证的出口商品,应分别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省对外贸易局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查验放行。违者按章处理。
六,进口贸易
(一)进口物资的原则,按照省人民政府粤府〔1982〕92号文件,关于留成外汇使用方向的七项规定办理。凡国内能正常生产供应的,原则上不予进口;能进原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装配的,就不进或少进制成品;严格控制消费品进口。
(二)加强进口物资的管理。经过批准进口的物资和商品,凡是拿到市场销售的,应交由物资、商业等部门归口经营。
(三)进口物资的审批
(1)凡属国家规定控制进口的商品,报省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务院主管部、委审批。
(2)进口钢材、木材、水泥、橡胶、有色金属、汽车、粮食、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报省计委审批。
(3)机械设备的进口(不包括利用外资和引进项目),凡单机每台超过二万美元,或一次进口批量超过二十万美元,报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4)进口国内不能满足需要的消费品及其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由省计委、外经委、财办、经委、外贸局、商业厅组成的省联合审批小组审批。
(5)进口中西药品和原料,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号文规定办理。
(6)各地、市计委及省属厅、局,除按规定报中央及省审(包括限额以上的机械产品)外,其它进口物资,按隶属关系,地、市计委,会同对外经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由当地进出口公司亦理,请省审批。
上述须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审批的进出口商品目录附后。
(四)对捐赠的进口物资,要釆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均不准借“捐赠”为名,变相进口物资,逃税、套汇,倒卖牟利。违者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
七、省内任何单位,不得到省外抬价抢购物资出口和进口消费品到省外倾销。
经济特区任何单位,不得到特区以外(包括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境内非经济特区)抬价抢购物资出口和倾销进口消费品。
八、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商品,所需进口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等,外贸系统的,由省外贸局制定管理审批办法;地、市、县用当地留成外汇进料加工的,按经营分工与有关外贸公司衔接后,由地、市计委审批,归口由有关进出口公司经营;省属工贸、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按经营分工经营和以销定产的原则,由主管厅局审批。
涉及配额和交叉经营的商品,应与外贸局商定后审批。涉及到许可证应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九、省外单位委托我省办理进出口物资,由委托单位取得国务院有关委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出具的委托证明(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必须附上许可证),按经营分工,分别由省有关进出口公司归口代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省外经委审批后,交省有关进出口公司归口办理。
省外单位委托经济特区办理进出口物资,由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审批。但不得办理省内特区外有关部门委托的进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物资的外汇收入,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十、深圳、珠海、汕头市三个经济特区进口的物资,凡属经济特区内自己使用的,除国务院规定要报批的外,由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特区内自己生产的出口产品,由经济特区自行审批。涉及配额、限额的商品,应与省外贸局商定后审批;涉及许可证的,应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十一、加强对边境小额贸易的管理。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边境小额贸易的社队,必须严格按照省革委会〔1979〕21号文件规定的品种范围办理。出口商品只限于本社队自产的,不得将外地产品冒充本地产品出口;进口商品限于自用,一律不准转销。违者按走私论处,并追究责任。
十二、对香烟、酒、饮料等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必须严加控制,由省外贸专业公司根据省外经委批准的计划,并按照外贸总公司规定的进口价格,统一负责对外谈判、签约,交由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商业厅联合批准的经营单位寄售。
在国外及港澳地区售券、国内取货的业务,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要严格控制,按照省人民政府粤府〔1982〕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只经营我出口商品,并由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单位,按经营分工,归口办理。在外售券应委托粤海、南粤公司办理。在外售券所得的外汇,应及时调回境内中国银行。
十三、上述进出口贸易管理办法,也适用于广州市、海南行政区和深圳、珠海、汕头市的非经济特区。但对广州市、海南行政区当地生产的单一出口产品和除中央、省统一成交的商品外,出口额占全省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交叉出口产品,可以自行经营出口。属于全国、全省协调的商品,在价格、配额、市场管理上,必须按规定服从协调。
十四、提高进出口物资审批工作效率。广州市、海南行政区、各地、州、市和省属厅、局上报省主管部门和联合审批小组的进出口物资,均在十五天内批复或上报。到期不批复的,视作认可。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发〔1982〕5号文附件(1):
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的出口商品目录
(总计23种)
(国发〔1982〕5号文:“广东、福建两省按中共中央中发〔1981〕第27号文件的规定,除成品油、钙砂由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统一成交外,其他商品中属于本省生产的产品,两省可自行对外成交,但在价格和贸易做法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粮食(大米、大豆、玉米)、油脂油料、桐油
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棉纱、棉坯布、棉涤纶纱、棉涤纶坯布、丝类
五矿进出口总公司 9种
钨及钨品、锑及锑品、锡、煤炭、焦炭、水泥、海绵钛、生铁、钢坯
化工进出口总公司6种
原油、成品油、石焦油、散装液体化工(甲醇、甲苯、酒精)、石蜡、重水
国发〔1982〕5号文附件(2):
地方经营和对外成交而由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组织协调的出口商品目录
(总计173种)
(国发〔1982〕5号文:“广东、福建两省,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外贸企业及其他企业经营的属于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协调出口商品,必须接受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的协调。”)
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18种
红小豆、活鳗鱼苗、海蜇皮、冻赤贝肉、活文蛤、栗子、咸蕨菜、微菜干、冻猪肉、冻鸡、冻兔肉、冻牛肉、冻对虾、砂糖、磨菇罐头、青刀豆罐头、芦笋罐头、蚕豆罐头
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16种
花色棉布、涤纶花色布、呢绒、人棉纱、人棉布、各种梭织面料服装、阿拉伯抱(裤)、毛衫、毛毯、三巾、床单、宝塔线、针织内外衣、针织睡衣套、手帕、绸缎
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37种
松香、生漆、红(绿)茶、黄麻、麻袋、塑料编织袋、鞭炮烟花、蜡烛、黑木耳、杏仁、合成樟脑、辣椒干、蜂蜜、核桃、桃仁、薄荷油脑、烤烟、羊绒、兔毛、羽毛、猪肠衣、骨胶、猪鬃、鬃刷、无毛绒、地毯、山羊板皮、黄狼皮、水貂皮、皮褥子、羽绒制品、园参、鹿茸、松节油、柠檬酸、桐木、裘、革皮服装
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36种
缝纫机及零件(包括缝纫机针)、自行车及零件、自行车内外胎、搪瓷器皿、玻璃器皿、铝制器皿、铁壳水瓶、冰瓶、瓶胆、球鞋、塑料底布鞋、塑料拖鞋、布胶鞋、皮鞋、皮件、人造革箱包、锁头、钟表、香皂、洗衣粉、拉链、塑料制品、煤油炉、纸张、铅笔、皮制球、运动鞋、玻璃、瓷砖,铺地面砖、胶木制品、电筒、电池、电珠、电风扇、日光灯及配件
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19种
陶瓷、抽纱、钻石、养珠、珠宝、首饰、牙刻、玉刻、红木制品、漆木家具、旧货(古玩)、工艺鞋、工艺竹编品、草编制品、苇帘、柳制品、钢木家具、伞、人造花
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25种
钢材、铸铁制品、钉丝、焊缝管、木螺丝、紧固件、锌、铜及制品、铝及制品、重晶石(粉)、砩石(粉)、滑石(粉)、矾土、水银、大理石、花岗石、钼砂、镁砂、焦宝石、菱镁矿、氧化钼、五氧化二矾、石墨、耐火砖、铁合金
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19种
糠醛、钼酸铵、农药、塑料、二茶酚、草酸、白油、轮胎、元明粉、立德粉、胱胺酸、醋柳酸、糖精钠、抗菌素、磺胺药类、电石、四咪唑(左旋、消旋)、维生素C、皂素
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3种
工具、农具、石墨电极
附:
上报国务院及主管部委和省审批进口商品目录
一、国家审批十三种
汽车(包括各种汽车及汽车底盘)、摩托车、电视机(包括工业电视机)、电视机显象管、录音机、收音机、手表、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照像机等(成套组装件及成套散件视同整机)、化纤织物、化学纤维。
二、省审批三十二利
自行车、缝纫机、录象机、摄像机、放映机、放大机、复印机、电子计算机(器)(以上均包括组装件及关键件)、各种电子仪器、设备、各种制冷设备、空调设备、音响设备、科研仪器、医疗器械、医药及原料、汽车零配件、“三机”零部件、钢材、有色金属、粮食、化肥、农药、水泥、木材、夹板、橡胶、皮革、人革、烟叶、各种服装、单机机械设备二万美元以上,成批二十万美元以上和国内不能满足需要的消费品及其半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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