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2期

1982年06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2年 > 第2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若干问題的规定

粤府〔1982〕86号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九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搞活经济的政策措施,调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缩减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品种范围,调低了部分农副产品收购基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商品生产发展,改善了市场供应,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经济效果差好的。

  但是,近两年来,农副产品收购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缩减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品种范围的步子大了些。一九八O年,经过几次调整,我省一、二类产品由原来一百一十一种调减为二十六种(包括中药材九种),有些不该下放的大宗主要产品也下放为三类。二是牌价收购比重下降,议价比重大幅度增长,影响部分副食品价格上涨和一些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成本增加。一九八一年同一九七九年相比,全省农副产品牌价收购金额减少百分之三十二点三,收购比重由百分之八十三点三降为百分之五十六,议价收购金额则增长百分之一百四十四点五,收购比重由百分之十六点七上升为百分之四十四。据除中药材外的十七种统购派购产品检查,没有完成收购计划和收购量逐年减少的,有木材、粮食、生猪、水海产品、黄红烟、茶叶、松脂、桂皮(桂油)、牛皮、蒲草、毛竹等十一种。三是收购价格和奖售政策有些混乱。有些省管产品定价不够合理;有些地方和部门随意加价、加奖售,打乱了农副产品的合理比价,影响了计划生产和收购。四是多头插手,跨行业经营,抬价抢购紧俏商品,出口竞销,给投机倒把分子以可乘之机。

  这两年农副产品收购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证明:一是必须在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根本原则下,实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主要产品的生产计划和收购、调拨计划,应该是指令性的,必须保证完成。二是农副产品的生产、收购和流通,必须牢固地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不能只顾一头。三是农副产品的各项收购政策(包括收购价格、奖售物资和购留比例)必须互相衔接、协调好,照顾左邻右舍,瞻前顾后,统筹安排,各种产品的比价要保持基本合理。否则就会造成轮番提价,恶性循环;或者难以维持下去,出现反复。

  根据中央〔1982〕17号文件精神,我省现行的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要基本稳定,适当调整。凡实践证明正确的应当继续执行,不完全正确的要作适当调整,不完善的要加以补充。

  一、主要农副产品继续坚持统购派购政策

  第一,我省现行的二十六种统购派购产品,即一类统购产品粮食、油、木材,二类派购产品糖蔗、生猪、水海产品、牛皮、黄红麻(麻种)、黄红烟、蚕茧、茶叶、松脂(松香、松节油)、桂皮(桂油、桂碎)、蒲草(草包,草席)、毛竹、桐油、香茅油和九种中药材,都必须继续实行统购派购政策。这些产品的年度收购计划由地、市、县政府根据省的要求,逐级落实到场、到社、到队、到户,并由市、县统一颁发统购派购任务交售卡或签订合同。生产者必须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交售任务。鲜活商品还应注意均衡上市。

  国家对这些产品的收购价格和奖售政策,基本上按省现行规定执行,其中少数产品作如下调整:

  海产品:(1)国营海洋渔业捕捞公司的派购任务不少于产量的七成(广州市按市政府规定的派购比例不变);国营养殖场派购任务不少于:四成;纯渔业社队派购任务不少于四成,半渔农社队派购任务不少于三成;社队海水养殖场派购任务三成。(2)实行鱼、物(粮食、石油等)挂钩办法,由产购双方签订收购、供货合同,按鱼货数量、质量交售情况,按比例供应渔需品。(3)主要产地设立水产品市场,统一组织计划内外购销活动。

  塘鱼:佛山塘鱼基地派购任务和政策,按现行规定不变,优质鱼要按规定的比例交售,力争多出口、多上调,并保证均衡上市。其他基地塘鱼,按产购双方协议合同收购。大中城市郊区、郊县社队的塘鱼,要恢复派购,派购任务不少于产量的四成。其他非主产县的塘鱼,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稳定物价的指示》(粤发〔1981〕76号文件)精神,适当恢复派购,派购多少,由各县自定。

  生猪:坚持派购政策,继续实行“购五留五";有的地、县已实行派购任务包干或其他派购办法的,可以继续执行,但必须保证上调、出口任务完成,同时安排好当地城镇居民的牌价供应。派购或包干任务偏低的,要按上述原则重新调整。不完成上调任务的,要压缩地方销售保上调或用议价猪顶牌价上调补够,亏损由地方财政负责;不完成出口任务的,要相应扣减地区留成外汇。全省提倡推广新会、高州县“整猪收购,牌议价分别结算,统筹安排城乡市场供应”的经验。

  桂皮、桂油:实行全额收购,收购价格按去年同尤西自治区商定的价格执行,即收购桂皮每担六十元,奖售氮肥三十斤;桂油每担三千二百元、取消现行的加价收购和补贴外汇。为了支持产区发展桂皮、桂油生产,外贸部门应该在资金上对产地县给予扶助。

  松脂、松香:实行全额收购。松香收购基数(全省八万五千吨)不变,超基数产品加价收购。

  第二,从今年起,重点产区的柑桔橙、香大蕉、荔枝、菠萝、木柴、厘竹、胡椒、红白藤等八种,作为二类产品,恢复派购。这八种产品的收购计划按照出口、上调和城市的基本需要,以不超过当年产量五成为原则,分别对不同地区、不同品种进行具体安排。收购计划、价格和具体办法,由省另行下达。有的地区对本区某些大宗的农副产品,经行署决定,也可以实行计划收购。

  羽毛,虽然不是派购产品,但必须归口经营,保证出口,不得多头插手。

  第三,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列为二类产品的地产中药材,由原来九种调整为十一种(银花、川夸、生地、槟榔、茯苓、益智、淮山、党参、三七、砂仁、巴戟)。收购政策按省政府现行规定的收购办法不变。

  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近郊区必须坚持种菜为主,并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属统购产品的粮食和油料,生产者在完成国家任务后,自食有余部分,可以在当地上市,也可以卖给国家,但不得运销;木材不准上市,要全部卖给国家。

  对派购产品,除工业原料的糖蔗、蚕茧、牛皮、松脂(松香、松节油)、桂皮(桂油、桂碎)、香茅油和中药材,分别按国家的收购政策全部卖给国家,不准上市、运销外,其他品种;生产者完成交售任务后的剩余产品可以上市、运销,也可以卖给国家。

  二、坚持归口经营的原则,不同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商业、供销社要严格执行农副产品经营分工的规定,认真执行统购派购政策,积极做好收购工作,完成各项计划任务。

  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都必须由国家指定的专业公司归口经营,严禁非主管单位和个人,插手跨行业经营。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城乡农贸市场釆购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自食自用,但不准转手买卖。不准到农场、社队釆购。

  外贸主管的产品,可以直接收购或委托供销社代购。不是外贸主管的产品,在省认可的现有十七种出口产品基地和外贸自己办的新基地,外贸也可以直接收购出口;基地以外非外贸主管的产品,一律由内贸主管单位负责供货。

  统购的一类产品和不准上市的二类派购产品不论计划内、计划外,都要归口经营,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插手。派购的二类产品中,凡按政策允许上市的,生产者(包括国营农、林、牧场、农工商企业、社队企业和社员个人)完成任务后的产品,可以在省内运销。但不准收购、运销其他场、社队和社员的产品。运销外省或出口,应经省主管经营部门批准。

  三、坚持多渠道少环节,积极收购和推销三类产品

  商业、供销社要端正经营思想,改进作风,克服利小少收,无利不收的错误作法。要把指导生产、积极收购和推销三类产品,作为支援农副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做好。要恢复和健全商业驻队员,长期坚持下去;积极推广和完善产购合同制;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基地和产购、加工、运销等多种形式的联营,从各方面加强对三类产品生产和流通的计划指导,防止盲目性。

  收购三类产品,原则上实行议购议销。大宗三类产品的主产地,要通过办基地、联营和换购等办法,做好收购工作。凡是原来减免了粮食征购任务的、吃统销粮的、国家有物资和资金支持的或临时拨出物资换购的,都应牌价收购一部分或大部分。凡牌价收购的商品按牌价供应市场,不得将牌价收购的商品,转为议价出售。

  四、切实加强对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副产品收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加强领导。当前要突出抓紧调整好统购派购政策,落实各项收购任务,采取思想教育、经济手段和行政干预相结合的综会治理措施。对干部和农民要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和工农联盟教育,进行形势教育,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增强国家观念和计划观念,认真落实统购派购计划和政策,保证全面完成收购、上调和出口任务。国营商业部门(包括供销社)也必须进行整顿,坚决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确立生产观点、政治观点和群众观点,全面体现三兼顾的政策。

  统购派购产品的收购、出口、调拨计划和收购价格、奖售政策,均由省统一管理。地、市、县和业务部门未经省政府批准,无权变动。议价收购的统购派购产品的品种、范围和最高限价,都应执行省的规定,严格控制。各有关单位应当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切实加强农副产品的市场管理,严禁互相抢购,倒买倒卖,哄抬物价。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