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作组《关于处理仁化、曲江县煤炭资源纠纷问题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2〕104号
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八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作组《关于处理仁化、曲江县煤炭资源纠纷问题的情况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化、曲江两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已明确划定的县界,行使各自的行政管辖权,互相协作,共同搞好小煤窑和社会治安的整顿工作,防止出现新的纠纷。
仁化县境内的小煤窑生产,由仁化县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统一整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收购。为照顾曲江县的经济利益,曲江县社队在仁化县境内欧山、鸭子迳、猪头山一带的小煤窑生产的煤炭,按实际收购数量,省给予的奖励金全部返还给曲江县;从收购金额中提成的井巷基金由仁化县负责,按省的有关规定全部用于曲江县这些社队小煤窑的井巷建设;其他收益不再返还。为了落实这些收购数量,曲江县可以派员参加收购工作。仁化县统一收购后,曲江县减少的煤炭收购量,可上报省煤炭厅适当调整上调基数。
仁化、曲江县人民政府应本着互谅互让、安定团结的精神,各自向董塘公社、花坪镇的群众进行耐心教育,加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搞好安定团结,再不允许发生械斗事件。违者依法追究。
本文件自一九八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处理仁化、曲江县煤炭
资源纠纷问题的情况报告
省工作组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八日至五月六日前往韶关,处理解决仁化县、曲江县之间的煤炭资源纠纷问题。
经过实地调查,并经有韶关行署副专员刘明山、韶关市副市长林松、仁化县县长李海章、曲江县县长陈东秋、省煤炭厅副厅长张贵明和地市工作组成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县界问题
(一)仁化、曲江两县的县界早经确定。六十年代我省印制分县地图时,根据一九二八年绘制的旧版地图,经两县人民政府标定,地区行署同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报国务院备案,明确划定了两县的县界。这是唯一的法定县界,其他任何说法都是不能成立的。
(二)曲江县花坪镇蔬菜、花坪、奎塘等三个大队的部分农民,在仁化县董塘公社行政区域内欧山、鸭子迳、猪头山一带有部分茶山、农田,并持有土改时曲江县发的土地证,他们多年来到那里进行耕作、挖采小窑煤等生产活动。曲江县人民政府以土地证为凭据,认为此地实际上是曲江县管辖,要求重新标划县界。
我们认为,土地证是政府发给农民使用土地的证明,土地使用权和行政管辖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划定地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插花地,县界两边插花地的使用同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并不矛盾,因此,在两县政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前,该地段县界不能改变。
(三)仁化、曲江两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已划定的县界,在各自辖区内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行政管辖权。两县的公安司法部门应根据国家法规,在各自辖区内,维护社会治安,进行户籍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插花地带的两县社员群众,往对方辖区内进行耕种、放牧、割草等正当的生产活动,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方境内进行挖煤、搬运和个体小商贩活动,两县人民政府均应给予法律保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刁难歧视。
(四)曲江县煤管部门没有征得仁化县政府同意,即在仁化县境内扩建煤区公路和开设小煤窑的做法,是违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应予纠正;仁化县如有类似行为,也应纠正。
二、关于“三·二三”聚众打人问题
(一)今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河富大队的社员和伍家村生产队社员因互相阻拦对方装煤的汽车而发生争吵,致发展到伍家村生产队数十名社员,手拿扁担、铁铲、煤龙棍等,到设在鸭子迳的河富大队搬运站,打伤了河富大队的部分社员,砸烂了河富大队搬运站的工房及台凳等办公和生活用具。河富大队十人受伤,损失财物二百多元;伍家村生产队轻伤一人。
(二)"三二三"聚众打人事件的直接起因,是河富大队社员钟启兵的拦车、点炸药包等违法行为(持炸药包进行爆炸的行为是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但伍家村生产队社员如能克制,是不会造成打伤社员事件的。因为钟启兵为拦车而点炸药包是十二点钟左右发生的事,而伍家村生产队社员是下午二点钟才到鸭子迳打人。因此,伍家村生产队部分社员对此事件应负主要责任(打人,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应拘留和罚款)。
(三)历来聚众打人闹事都有幕后挑拨、指挥者。否则群众是难以集合起来的。“三二三”事件发生的前一天,伍家村生产队的社员数人围攻驻花坪的新会县采购站并打伤四位同志,捣毁一些生活用品;“三二三”事件中又出现“男打男,女打女”。这些迹象表明,伍家村生产队聚众打人并不是偶然的。花坪镇政府有责任把打人凶手和幕后指挥者查出来,予以严肃处理。对河富大队社员钟启兵的拦车和点燃炸药包行为,董塘公社也应追查其幕后指使、教唆者,并予以严肃处理。花坪镇人民政府、董塘人民公社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
(四)这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按照法规,财物损失费本应由伍家村生产队负责,但鉴于河富大队曾违法炸毁水泥电杆七条未曾赔偿,因此,这次损失也不赔偿。钟启兵触犯刑法并为这次事件的直接引起者,本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他受伤较重,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有误工费、营养费由其自理。医药费本应由打人者负担,但鉴于凶手尚未查获,请仁化县政府垫支,议暂结此案。
(五)双方地方政府,特别是花坪镇和董塘公社,均应总结这次打人事件的教训,并作为法制教育的教材,对社员群众进行教育,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 .
三、关于对小煤窑及社会治安整顿问题
(一)花坪镇、董塘公社及其附近地带的小煤窑区,长期以来社会治安和小窑煤的生产、收购、运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状况。据花坪派出所统计,花坪镇聚居了九个省一百五十一个县市的外来人员,没有户口的常驻人员多达五千三百余人。外来人员从事多种行业,以小煤窑生产为主,部分是为小煤窑生产服务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小建筑业等。小煤窑生产中存在乱挖、乱采、私人开煤、雇工剥削等问题。社会上抢劫、打架、盗窃赌博、卖淫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破坏了国家资源,威胁到红工矿生产安全。由于小煤窑登记、发证多头,没有统一管理,致使这种混乱状况长期不能解决。
(二)上述状况决不能允许继续存在,必须根据国务院有关法令,在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的前提下,下决心整顿小煤窑,搞好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新矿区。
1.曲江县人民政府应协助仁化县人民政府把小煤窑区的行政管理抓好,把外来人员的户籍管好,做好小煤窑的整顿工作,维护煤区的社会治安。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现有小煤窑进行登记、整顿。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小煤窑,必须停止生产。
2.两县境内的小煤窑应按已定县界各自管理。在国营煤矿附近的小煤窑生产建设必须服从红工矿务局的统一规划。小煤窑生产必须在不破坏国家资源,不影响红工大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
3.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小煤窑生产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任何单位开办小煤窑,必须按照省的规定报请批准。小煤窑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条件,一定的资金和劳力,安全生产,缴交污染费用,才能办理批准手续。小煤窑生产不得超过允许的地段、深度和范围。禁止私人和二道贩子办小煤窑,从中渔利。
4.社队小煤窑必须以本社队的劳动力为主,需要吸收部分外地技术工人的,应执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介绍信,并经煤区户籍管理部门登记临时户口后,方得吸收。外来人员不得独立进行小煤窑生产。
5.对这一地区的社会治安,属韶关市范围的,应由韶关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曲江县公安局、花坪派出所;属韶关地区范围的,应由韶关地区公安处牵头,组织仁化县公安局、董塘派出所;分别会同红工矿务局保卫科,协同动作,相互配合,在各自的辖区内,作一次较彻底的整顿,共同把这一地区的治安工作搞好。
6.对仁化县董塘公社所属欧山、鸭子迳、猪头山一带小煤窑的收购和装卸问题,仁化、曲江两县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仁化县方案的要点是:这一地带的小煤窑生产应由仁化县统一整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收购,曲江县花坪镇、花坪大队、奎塘大队等三小单位的社队小煤窑在这一带生产煤炭,从中提成的井巷基金,全部用回这三个单位的井巷建设;收购这一部分煤炭所得手续费,按“五五”比例同曲江县分成;调省煤炭所得奖励金,按“三七”比例同曲江县分成(曲江占百分之七十),奖励金在省下拨的五天内划转;划分猫公坑、云顶车站以北两个地方由花坪镇安排该镇社员群众装煤。曲江县方案的要点是:曲江县社队小煤窑在这一地段生产的煤炭,由曲江县收购和管理,坚持开采至资源竭时停止生产;不属于曲江县社队小煤窑生产的煤炭,由仁化县进行收购和管理,曲江县不予插手;凡经由曲江县进入矿区的汽车,由曲江县负责搬运装卸,经由仁化县进入矿区的汽车,由仁化县负责搬运装卸。
我们意见:收购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裁决。装卸问题由仁化县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原则上两县装煤的社员、职工的装煤量各占一半。具体事项由花坪镇政府、董塘人民公社协商确定。
四、关于环境污染问题
花坪、董塘交界煤区的附近地带,由于开采煤炭,污染十分严重。煤区山林毁坏,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下降,部分农田被毁。据董塘公社、花坪镇反映,仁化县董塘公社的八个大队,受污染的农田达六千四百二十亩,占全部农田的百分之五十六,其中严重污染的农田达一千五百亩,占全部农田的百分之十三。花坪镇因为地下水位下降,农业用水不足,旱情较为严重,饮用水也较紧张,靠抽地下水解决。随着矿山开发,加上移民等原因,花坪镇农业人口人平占有耕地也大大减少,例如花坪大队伍家村生产队现有人口二百七十人,只有八十亩耕地,楼脚下生产队现有人口一百三十九人,只有二十三亩耕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出路问题值得注意。近年来,因为矿区没有统一的管理组织,致使污染等问题得不到综合治理。
我们意见:污染问题原则上在那个县范围的,由那个县结合农田水利建设,综合治理。煤炭收购部门按收购数量提取一定金额的治理污染费,提取的资金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专款专用。治理污染费的确定,按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红工矿务局所造成的污染地带,根据污染程度,应由红工矿务局负责治理。红工矿务局还应协助搞好矿区附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花坪、董塘交界的小煤窑区,由于近几年来行政管辖的混乱,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两县都有责任,曲江应多负一点。要解决好这一地区的问题,希望两县的领导同志,首先端正思想,站在党的立场上,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正确区分行政管辖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界限,明确各自的职责,互相谦让、互相尊重、协同一致,有事大家商量,搞好协作关系,把这一地区的问题解决好。
两县人民政府,特别是花坪镇、董塘公社的领导同志,应在煤区社员和外来群众中,开展法制教育,开展文明礼貌活动,教育社员群众分清是和非、正确和错误、合法和犯法的界限,提髙认识水平。认识到打人、拦车、破路、停电、断水、封煤窿等都是不对的、违法的,使他们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只有这样,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实现,正常的生产、生活才有法律保障,社会主义的四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省工作组
蓝祥辉
邱金(省公安厅)
赵德保(省煤炭厅)
龚寿鹏(省法院)
张世栋(省财政厅)
林利球(省民政厅)
许洪焜(省测绘局)
刘昆(省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二年五月六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